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957124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12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12:06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城关镇、双流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修订后的《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制定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编制单位:贵州国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施行;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实施;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1.2.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
1.2.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健委令第53号);
1.2.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
1.2.8《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1号),2018年3月23日;
1.2.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2.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2.11《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
1.2.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
1.2.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2.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为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3.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3.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1.3.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干旱、洪水、雨雪冰冻等。
1.4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l。
1.5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县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办)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办)、县级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时,依次启动乡(镇、街道办)、县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省政府启动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预案体系见下图1。
图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开阳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1县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协办副主任、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为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涉及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责任人由以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1.1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配合、指导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2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全县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负责指导被困人员的抢救工作,配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件。
2.1.3县司法局:负责督导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时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
2.1.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负责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2.1.5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属高校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
2.1.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无线电和应急工业品有关协调工作。
2.1.7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2.1.8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应急准备、遗体接运保存、遗体火化与安葬等工作。
2.1.9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积极争取有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督促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1.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管理《开阳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开阳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2.1.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转移工作。
2.1.13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会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并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牵头收集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2.1.1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相关生态的修复工作。
2.1.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2.1.16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区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
2.1.1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会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1.1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19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县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分管副局长、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综合协调;(2)具体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3)配合做好重特大或市州级政府提出请求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行动;(5)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开展环境应急工作;(6)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新闻发布组10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2。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
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开展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办、落实指挥长批示、指示,调度汇总上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调动救助物资、救援资源和救援队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牵头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2应急处置组
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2.3.3应急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性,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从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和预测,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省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7。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参与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4应急监测组
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及自然灾害预测等情况。
牵头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5医学救援组
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对现场进行医学处理指导。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6社会维稳组织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7后勤保障组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基本办公条件和生活保障,协调供电、能源、通信等部门,为现场救援提供救援保障。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3.8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牵头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9善后处置组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受灾范围的评估及恢复工作。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3.10新闻发布组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110指挥中心)、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12369)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风险预警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预警级别。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蓝色预警。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橙色预警。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县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具体发布流程为:
预警信息内容影响范围超过2个市(州)行政区域或预警级别达到一级(红色)、二级(橙色),经省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影响范围超过2个县(区)行政区域或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经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同时报市(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州)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影响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或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同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县级以上预警发布中心由气象部门进行管理。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事件原因、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釆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模板见附件3。
3.3预警响应
3.3.1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3.3.1.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3.1.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3.1.3应急准备。根据事件发展的紧急程度、趋势和范围,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可对其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通知可能受污染的毗邻省、市(州)、县(市、区)及河流流域下游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
3.3.1.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2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和釆取措施的效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潜势。当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持续恶化时,适当提高预警等级;当现场不满足已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条件或判断事件无继发可能时,降低预警级别信息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级(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其他级别的预警解除由当地政府批准后解除。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4信息报告
4.1基本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应立即对事件性质和类别进行初步认定,开展事件先期处置,并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2时限要求
4.2.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立即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报告。
4.2.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国务院,6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最大级别时算起。
4.2.3当发生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4.2.4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可能产生跨省;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重大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4.3报送内容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情况报送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初报、续报和终报的次序进行报告。
初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及初步釆取的措施。
续报信息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釆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模板分别见附件4.1、4.2、4.3。
5应对响应与处置
5.1响应分级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I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殊时段(举行各类重要会议、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时)、特殊区域(事件影响范围内有环境敏感点、跨界区域等)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5.2响应措施
5.2.1先行处置
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5.2.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5.2.2.1 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②县环境应急管理局的响应:接到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局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
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当地政府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
③县政府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县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长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市、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
④市、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①当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启动Ⅲ级响应。
②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应对事件快速确认,立即启动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③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环保部门现场应急处置,及时疏散与安置有关人员,调集应急物资与应急设备,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救援。若突发现场发生较重程度,应立即向上级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待贵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到达后,交接指挥权,并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
5.2.2.3 Ⅳ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
②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应对事件快速确认,启动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开阳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环境应急办报告。
③县应急局应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速度和程度,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救援。同时通知提供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人员待命,随时调集。
5.2.3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组及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专家组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5.2.3.1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2.3.2保障应急供水。应急监测组加强对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供水标准。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供水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5.2.3.3水质模拟分析及监测
①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确定发生点及其上下游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应急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种类、源强以及水文条件,进行水质模拟分析,并针对污染的下游水体,向现场指挥部提供8小时预报、16小时预报和24小时预测信息。划定危险水体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③警告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警告信息发布范围和方式,组织乡(镇、街道办)及时向危险水体沿岸村镇、企事业单位等发出警告信息。
④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化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⑤完善、修正应急措施。应急专家组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5.2.3.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贵阳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2.3.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5.2.3.6社会稳定组应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2.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5.2.4应急监测
5.2.4.1 应急监测流程
应急监测是判断水污染事故影响程度的依据,要求应急监测人员采用快捷、有效的应急监测技术,迅速、准确地查明污染的来源、种类、程度、范围,为控制污染蔓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2.4.2 应急监测原则
(1)根据《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好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有质控要求。同时做好分工,由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分配好任务。
(2)现场采样与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及确定污染范围。
(3)根据事态的变化,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适当调整监测方案。
(4)应急监测终止后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5.2.4.3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1)现场监测应当优先使用试纸、便携式仪器等测定。
(2)对于现场无法进行监测的,应当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应急监测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1)队长:应急监测总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应急监测分队的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
(2)副队长:分管仪器设备组工作、后勤保障组工作、分管化验分析组工作。协助队长做好应急监测现场指挥工作,分管现场监测组工作,并分管仪器设备组 工作、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应急监测技术工作,分管质量保障组工作。
(3)现场调查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调查、制定初步应急监测方案及提出现场处置建议。
(4)现场监测组:负责对应急监测现场水质和土壤进行采样。
(5)化验分析组:负责对应急监测现场采回的空气、水质和土壤样品进行化验分析。
(6)质量保证组:负责应急监测的质量保障工作和应急监测方案审核、应急监测报告审定。
(7)仪器设备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电力系统和气象系统安装架设、仪器设备、通信照明器材保障工作。
(8)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后勤保障、药品后勤保障、现场救助、摄影和录像、 协助安装架设电力系统和气象系统等工作。
5.2.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现场进行保护。
(2)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进行清洁。
(3)对所有设备按疾病预防要求进行清洁净化。
(4)人员和设备必须经过清洁预洗、消毒和干燥步骤。
5.2.4.6监测结果报告
化验分析组将监测结果以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出来后采用电话、监测报告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5.2.4.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应急调查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5.2.5.2切断污染源
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开阳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处置。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污染源清理
污染源清理主要有人工处理法和化学处理法。
①人工处理法
人工处理法主要是针对石油类和包装未破损的有毒有害物质,在事故发生后应将污染物立即清理打捞出水或进行拦污隔离等,必要时可采用修筑导流坝、围堰等工程措施来防止污染物向外扩散,以利于更方便的收集污染物。对于石油类污染,还可以采用围油栏、撇油器等工具收集泄露的油类或油类制品。
对于一般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如果上游有大量水体,可以采取上游加大排水量、加大流量等方法来快速稀释污染。
②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是在污染区域抛洒化学药剂以减轻和净化污染流域的方法。常见的方法有利用酸性物质来中和碱性污染物、用碱性物质来中和酸性污染物、利用絮凝剂、分散剂、消油剂等加速污染物质沉降、分解等。
下面为几种常见污染物的化学处理方法。
a、石油类污染
在发生石油类突发性污染事故后,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主要为吸附剂法,该方法具有处理迅速、效率高、材料易取得等特点,因而在实际中应用较多。 吸附剂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如活性炭等吸附去除水中的油类,常用的吸附剂密度均低于水的密度,因此利用吸附剂吸附水体中石油类污染物后可采用机械方式回收,回收的吸附剂经脱油后还可以重复使用,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等。
b、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对常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及时转移、打捞、清理未破损的污染物质。
c、藻类污染
当水源地发生藻类污染时,应首先在水源地投加除藻剂,并采用高锰酸钾和强化混凝去除原水中的藻类,研究表明高锰酸钾具有良好的杀藻效果,藻类去除率随其投量的增加而提高。而强化混凝作为水厂的应急处理技术,不需要增设设备和药剂,是较为经济实用的方法,强化混凝对原水中的藻类有较强的去除作用。
d、病原微生物污染
采取加氯、臭氧消毒的方法。
(2)切换水源
许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清除污染物的,当饮用水源地污染比较严重时,当水源地所在区域附近有备用水源时,应该关闭当前取水口将水源切换至备用水源,直至污水团离开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为止。
(3)暂停供水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供水期间,必要时应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1)应急供水
有备用水源时,在备用水源地启用期间,要对备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与其他水库互为备用水源,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能迅速启动备用水源。
(2)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原则
用水缺乏时应首先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建议关停某些用水量大的工厂或服务性行业;公众应时刻牢固树立节水观念。在取水口关闭时,应急部门应组织人员向群众分发煮沸的洁净水或灌装水,做好联络协调灌装水服务供应商的工作。
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注明物资运输通道、方式,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对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
先期处置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7.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5.2.7.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5.2.7.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及应急池等。
5.2.7.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
5.2.7.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5.2.7.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污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5.3信息通报
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县(市、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如可能影响到邻近省(市),由省政府负责通报。
5.4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重特大或敏感事件时,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5.5终止程序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开阳县政府办牵头下,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视情况申请上级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涉及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开阳县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损害评估
组织评估。评估工作可由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小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6.2事件调查
应依法组成调查组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具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访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建议;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报告。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6.3安置、补偿与理赔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2物资保障
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稀释、围堵、导引、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常用物资,如消防车、工程车、挖土机、防化服、袋装活性炭、木屑和石灰、围油船、吸油毡、围油栏、捞藻船、稻草、漂泊粉、烧碱、消毒药水、高锰酸盐、高岭土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处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单位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
开阳县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部门要保证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7.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大气、土壤、水、生态等环境质量、气象条件、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建设开阳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7.5信息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设立各种水源保护区标记,并向当地人民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和管理规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全的氛围,重点对水源地周边的村民和单位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提高全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7.6医疗卫生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车载化、集成化、自我保障化装备,确保按照预案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7.7科普宣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案制定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主要内容为:向公众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8.1.2对防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1.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预案宣传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1.2预案培训
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9.1.3预案演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1.4预案修订
《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修订预案。
9.2预案解释
预案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事件级别 |
事件类别 |
表示颜色 |
分级标准 |
I级 |
特别重大 |
红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
II级 |
重大 |
橙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III级 |
较大 |
黄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IV级 |
一般 |
蓝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附件3 预警信息发布模板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单位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
【预警类型】
¨水污染事件 ¨大气污染事件 ¨土壤污染事件 ¨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预警级别】
¨一级(红色) ¨二级(橙色) ¨三级(黄色) ¨四级(蓝色)
【起始时间】
【事件原因】
【可能影响范围】
【警示事项】
【防御措施】
附件4 信息报告模板
附4.1 初报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文件
(初报)
关于XXX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
XXX(报送单位):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具体信息如下:
【污染类型】
【初步原因】
【主要污染物】
【人员伤亡情况】
【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情况】 ¨否 ¨是,保护区具体情况:
【事件潜在危害程度】 (包括可能涉及的区域)
【参与处置的部门】
报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报告时间)
附4.2 举报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文件
(举报)
关于XXX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
XXX(报送单位):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初告时间)将初步情况上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态势,现将最新情况汇报如下:
【污染类型】
【事件起因及过程】
【主要污染物及数量】
【现场处置情况】(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各部门参与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污染物控制情况等)
【事件的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
报告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报告时间)
附件4.3 处理结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文件
(处理结果报告)
关于XXX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
XXX(报送单位):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过XX小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基本得到控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事件级别】
【污染类型】
【事件起因】
【应对过程】
【处置结果】
【事件潜在危害】(包括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等)
【参与部门】(附名单及工作内容)
【事件损失】(附证明文件)
报告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报告时间)
附件6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应迅速切断污染 源,关闭排污总出口,打开应急事故池阀门,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 负责事故救援,投放砂袋对污水进行围堵,采取向围堵废水中投放吸 附剂、中和剂、围油索等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组指导、协助先期到达单位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 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 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并对现场进行医疗 卫生学处理指导;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附近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 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利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 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事故区域及下 游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开阳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属地供水主管部门保障受影响区域内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和维稳工作。
新闻发布组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做好舆论 引导工作。
当事故无法控制,可能引发跨省污染的情况下,省政府及时通报 下游省政府。
(2)水体富营养化
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 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开阳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受影响区域内居民的饮用水供应。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和维稳工作。
附件7 专家组成员名单
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领域 |
1 |
张志敏 |
男 |
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
教授级高工 |
环境应急管理 |
2 |
隋筱蝉 |
女 |
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
高工 |
环境应急管理 |
3 |
於芳 |
女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研究员 |
环境风险、损害及经济核算 |
4 |
曹国志 |
男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助理研究员 |
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环境规划 |
5 |
李敏 |
女 |
贵州省环科院 |
高工 |
环境科学 |
6 |
张军方 |
男 |
贵州省环科院 |
研究员 |
环境科学 |
7 |
康娱 |
女 |
贵州省环科院 |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
水污染治理 |
8 |
芦苇 |
男 |
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
工程师 |
放射性物探 |
9 |
王浩 |
男 |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0 |
傅成诚 |
男 |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1 |
杨琼 |
男 |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2 |
胡军 |
男 |
贵州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 |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
有机化工 |
13 |
耿康华 |
男 |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高工 |
给水排水 |
14 |
沈兴鹏 |
男 |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
高工 |
环境管理 |
15 |
李启泰 |
男 |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
研究员 |
大气环境 |
16 |
胡文 |
男 |
贵州楚天环保公司 |
高工 |
废水治理 |
17 |
杨爱江 |
男 |
贵州大学资环学院 |
副教授 |
环境工程 |
18 |
葛皓 |
女 |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教授 |
生态学 |
19 |
张延林 |
男 |
贵州省轻纺设计院 |
教授级高工 |
给排水 |
20 |
谭华锋 |
男 |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
水利环境 |
21 |
夏豪 |
男 |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工 |
水环境保护 |
22 |
马福波 |
男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研究员 |
放射化学 |
23 |
邵冰 |
男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应急 |
序号 |
姓名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领域 |
24 |
黄琨 |
女 |
贵州理工学院 |
副教授 |
环境科学 |
25 |
孙萍 |
女 |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
副教授高工 |
环境工程 |
26 |
张薇 |
女 |
贵州冶金科学研究室 |
研究员 |
化工 |
27 |
周少奇 |
男 |
贵州科学院 |
二级教授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8 |
于俊伟 |
女 |
贵州省气象中心 |
高工 |
气候 |
29 |
杨静 |
女 |
贵州省气象台 |
高工 |
气象学 |
30 |
苏黎燕 |
男 |
贵州德润环保产业公司 |
核化工 | |
31 |
邓邦庆 |
男 |
中铝贵州分公司安环部 |
教授级高工 |
环境工程 |
32 |
王佳才 |
男 |
贵州川恒化工有限公司 |
高工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33 |
张亚雄 |
男 |
贵州红晶汞业公司 |
高工 |
工业分析 |
34 |
张世翔 |
男 |
瓮福磷肥厂 |
工程师 |
土建 |
35 |
张加飞 |
男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6 |
杨春 |
男 |
铜仁市阳光烟业公司 |
工程师 |
化工 |
37 |
宋光俊 |
男 |
毕节金河化工公司 |
注册安全评价师 |
|
38 |
高军 |
男 |
贵州筑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 | |
39 |
袁菊 |
女 |
贵州筑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环境保护、污水处理 |
40 |
袁海宁 |
男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安全处 |
工程师、治安师 |
安全、环保、应急 |
41 |
龚振江
龚振江 |
男 |
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 |
高工 |
分析化学 |
42 |
李洁 |
女 |
安顺市环保局 |
高工 |
分析化学 |
43 |
吴斌 |
男 |
六盘水市环境监测站 |
高工 |
有机化工 |
44 |
刘勇 |
男 |
毕节市环境监测站 |
工程师 |
法律 |
45 |
陈恩 |
男 |
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 |
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46 |
曹阳 |
女 |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副教授 |
化学工程 |
47 |
李金娟 |
女 |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教授 |
环境工程 |
48 |
吴小毛 |
男 |
贵州大学农学院 |
教授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49 |
吴永贵 |
男 |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教授 |
生态环境 |
50 |
宋文 |
男 |
贵州大学 |
副教授 |
环境工程 |
51 |
李桂贤 |
女 |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教授 |
环境工程 |
52 |
张崇玉 |
男 |
贵州大学农学院 |
教授 |
环境工程 |
53 |
刘定富 |
男 |
贵州大学 |
教授 |
环境工程 |
54 |
陈鹏 |
男 |
贵阳市节能监测站 |
高工 |
机电建材火电 |
解读:
《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