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等8个(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957125 成文日期: 2020-07-08
文 号: 开府办函〔2020〕124号 发布时间: 2020-07-08 10: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等8个(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8 字体:[ ]

楠木渡镇人民政府、高寨乡人民政府、南龙乡人民政府、花梨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及项目各有关单位:

县验收专家组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2020年5月20日,对楠木渡镇临江村、两路村,高寨乡平寨村,花梨镇翁昭村,南龙乡翁朵村共计8个(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专家组验收意见,现将“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等8个(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验收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附件:1.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2.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横坡(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3.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堰塘(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4.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碗厂(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5.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大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6.开阳县高寨乡平寨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7.开阳县南龙乡翁朵村峰子岩(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8.开阳县花梨镇翁昭村大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县级财政资金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6月5日经《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阳县楠木渡临江村龙塘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发改〔2018〕349号)批准实施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楠木渡临江村龙塘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127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建设规模35.4786公顷,直接施工费81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19年11月5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7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对工程实施的表述较为准确、完善,记载的数据前后一致、逻辑条理清晰。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龙塘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从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2 

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横坡(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横坡(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县财政资金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6月5日经《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阳县楠木渡临江村横坡(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发改〔2018〕344号)批准实施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楠木渡临江村横坡(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126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横坡,建设规模22.6271公顷,直接施工费121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19年11月5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7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对工程实施的表述较为准确、完善,记载的数据前后一致、逻辑条理清晰。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横坡(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从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3

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堰塘(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堰塘(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县财政资金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6月5日经《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阳县楠木渡临江村堰塘(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发改〔2018〕341号)批准实施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楠木渡临江村堰塘(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128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堰塘,建设规模59.6509公顷,直接施工费81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19年11月5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7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对工程实施的表述较为准确、完善,记载的数据前后一致、逻辑条理清晰。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堰塘(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从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4

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碗厂(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碗厂(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县财政资金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6月5日经《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阳县楠木渡两路村碗厂(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发改〔2018〕345号)批准实施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楠木渡两路村碗厂(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125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碗厂,建设规模29.9794公顷,直接施工费121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19年11月5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7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对工程实施的表述较为准确、完善,记载的数据前后一致、逻辑条理清晰。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碗厂(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从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5

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大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大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县财政资金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6月5日经《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阳县楠木渡两路村大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发改〔2018〕343号)批准实施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楠木渡两路村大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124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大堰,建设规模57.7985公顷,直接施工费124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19年11月5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7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对工程实施的表述较为准确、完善,记载的数据前后一致、逻辑条理清晰。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楠木渡镇两路村大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从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6

开阳县高寨乡平寨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高寨乡平寨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开阳县资源局、开阳县财政局于2017年8月30日《关于同意2017年度第一批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的函》(开国土资函[2017]64号)下达批复,批复建设规模546.1公顷。开阳县资源局、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控制规模的通知》(开国土资通[2018]77号)批准总投资917.93万元。

2020年5月20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高寨乡平寨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在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7

开阳县南龙乡翁朵村峰子岩(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南龙乡翁朵村(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开阳县资源局、开阳县农业局《关于同意2018年度第四批7个(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的函》(开国土资函〔2018〕62 号)批准实施,开阳县财政局《关于开阳县南龙乡翁朵村峰子岩(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276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南龙乡翁朵村,建设规模25.0547公顷,直接施工费231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20年5月20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南龙乡翁朵村峰子岩(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在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附件8

开阳县花梨镇翁昭村大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开阳县花梨镇翁昭村大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开阳县资源局、开阳县农业局《关于同意2018年度第四批7个(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的函》(开国土资函〔2018〕62 号)批准实施,开阳县财政局《关于开阳县花梨镇翁昭村大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意见》(开财建审预〔2018〕280号)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区位于开阳县花梨镇翁昭村,建设规模127.6148公顷,直接施工费374万元(其他费用据实审核为准)。

2020年5月20日,我县组织“开阳县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内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提交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

二、已建工程基本发挥设计功能,能满足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三、同意按《开阳县花梨镇翁昭村大土(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认定的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最终工程量,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成果为准。

四、在下达正式验收意见之日起,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工程的审计和决算。

五、项目各有关单位配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工作,在《贵州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完成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验收专家组同意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移交和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发挥项目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