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957130 成文日期: 2020-08-05
文 号: 开府办函〔2020〕137号 发布时间: 2020-08-05 10: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5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阳县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断提升我县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决策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着力解决行政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提升决策主体的法治意识,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决策工作的能力。全面开展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全面推进法制审查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全覆盖。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21年底,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程序制度有效执行。

三、具体措施

(一)提升决策主体法治意识。将行政决策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各单位年度学法计划,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基层及民营企业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公众普遍关注,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稳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者性别平等保护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实现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的100%覆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把有关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按上级要求编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编制公布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时,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县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内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符合的人员,明确审核程序,发现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020年10月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将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名单报送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重大执法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重大执法行动之前,应当预估社会反应,制定应对预案。对因立法不明确、制度不完善、前端管理不健全等原因而造成的执法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得到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避免相关问题长期积累、久拖不决、引发重大风险,防止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开展第三方评估。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15〕55号),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选取近年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评估。评估单位具体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开展评估前要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人员、指标、步骤等,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社会评价进行科学评估。加强评估结果整改和运用监督,对确需调整、完善的决策内容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八)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明确考核对象、内容、重点和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相关问责制度,对违反程序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久拖未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承办、执行决策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推诿、拖延或者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学习,通过专题会议、专项培训等方式,解读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及相关具体规定、案例,提高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部门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部署,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县、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工作,承担较多重大行政决策职能的单位,应当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细化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点开展自查,重点查找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后评估制度落实等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切实改进措施。

(三)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审查、监督、考核,不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县司法局法制科。(联系人:张光宇,电话:08518722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