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658223 | 成文日期: | 2020-08-07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138号 | 发布时间: | 2020-08-08 10:2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推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以居民小区为着力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努力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出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按照全县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布局,结合现有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各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特成立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锦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小红(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罗清河(县财政局副局长)
卓忠明(县发改局循环办专职副主任)
杨 涔(县教育局副局长)
戴先念(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杰(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凤玲(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副局长)
田 波(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苏 刚(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万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简 华(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刘天刚(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苏兴娅(县妇联主席)
何籽娴(共青团开阳县委副书记)
安淑丽(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曹方禄(县供销社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统筹调度、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田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统筹和部署,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全县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根据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县24个居民小区,按照覆盖率达90%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完成22个以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制度全覆盖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四、主要工作
(一)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
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条款。
在2019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所辖区域、管理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
1.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自行管理的,本机关、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2.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社团组织为管理责任人;
3.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商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经营摊点,其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7.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云开、紫兴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二)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单位名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定期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把“达标单位”作为示范点打造的基本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3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县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机关工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商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三)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建立规范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乡(镇)延伸,逐步替代非正规可回收物收运队伍。规范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建立“绿色账户”,开展积分兑换,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设施,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商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等县直有关职能部门。
(四)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厨余垃圾收运队伍。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厨余垃圾。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建成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网络。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五)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结合本县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将生活源有害垃圾参照贵阳市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确保有害垃圾运输、处置符合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实施分质分类收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按照相关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采取预约回收方式,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储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商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县属媒体,部署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社会气氛;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的撬动作用,把生活垃圾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
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主流媒体每月以专题、专栏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方针、政策不低于1次,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报道不低于2次,单位、小区宣传栏、城区建筑围挡等要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党政机关内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1次;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依托各类宣讲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直部门。
(七)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搭建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平台,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合理融入课堂教学内容,每学期不少于2次,利用宣传栏、手抄报、国旗下讲话等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直有关部门
(八)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妇女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组织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街道、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1支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发挥党建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每月组织党员志愿者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普及分类知识。二是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多形式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和街道开展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月至少1次,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三是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宣传活动,依托各类特色活动载体,面向广大群众和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宣传,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工委等县直有关部门。
(九)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进企业”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活动。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网络培训活动。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活动,培训人数累计不低于200人。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利用各类宣讲平台,每月组织开展1-2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知识培训,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
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妇联、团县委等县直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及工作动态的协调联系,定期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强化财政保障。县级财政配合各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安排上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力争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的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党政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卫生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管理考评等工作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向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绩效不明显、分类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附件:1.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生活垃圾分类设置设施标准
3.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名单
4.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名单
附件1
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核。 |
2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3 |
县委督办督查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 |
4 |
县财政局 |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配合县级有关部门争取市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
5 |
县发改局 |
负责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2020年底,完成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全覆盖;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展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
6 |
县住建局 |
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
7 |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定期联系具备资质公司直接上门回收,逐步实现有害垃圾统一预约回收;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
8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
9 |
县商促局 |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 |
11 |
县教育局 |
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完成全县学校垃圾分类全覆盖。 |
12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
13 |
县直机关工委 |
负责组织领导党员干部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工作。 |
14 |
县文旅局 |
负责指导、督促辖区景点垃圾分类工作。 |
15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厨余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
16 |
县妇联 |
负责宣传发动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7 |
县供销社 |
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配合做好城乡垃圾就地减量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
18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2020年底完成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 |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设置设施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2019),贵阳市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标准。
(一)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四)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要求,全县范围内对照市级标准,所有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投放桶。
(一)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各单位根据人员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情况,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
——在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教学区域等每层楼梯处应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室内其它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收集容器标准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
——室外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1个120升投放桶,不满百人按1个桶配置。设有厨房、食堂的单位机构,需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厨余垃圾桶,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1个120升厨余垃圾投放桶,不满百人按1个投放桶配置。无集中供餐单位须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所在区域按照相关标准及覆盖范围,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桶须成对配备,低层住宅按50-60户设置1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高层住宅按每单元设置1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有害垃圾投放桶设置数量可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1个。
——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
——二楼及以上不建议设置垃圾桶,逐步实行“撤桶并点”工作,由住户将垃圾收集后投放至一楼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按尽可能集中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同时,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对已建设垃圾池、垃圾站进行升级改造,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集中回收点。
附件3
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名单 |
|||||
序号 |
街道名称 |
小区名称 |
具体位置 |
备注 |
|
1 |
硒城街道办事处 |
太一家园 |
六块碑转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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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蓝竹新苑 |
磷都大道535号 |
|||
3 |
安居小院 |
环城西路 |
|||
4 |
金都花园 |
磷都大道 |
|||
5 |
南江花园 |
南江路 |
|||
6 |
开州首府 |
红军路248号 |
|||
7 |
辰龙花园 |
干田坝遵义路 |
|||
8 |
谦翔财富中心 |
财富大道 |
|||
9 |
路发小区 |
开州大道26号 |
|||
10 |
鸿福家园 |
开州大道 |
|||
11 |
羽翔苑 |
开州大道 |
|||
12 |
万象君汇小区 |
城北路 |
|||
13 |
磷肥厂宿舍 |
环城北路 |
|||
14 |
园林新城 |
环城北路 |
|||
15 |
云开街道办事处 |
金碧苑小区 |
紫江路 |
||
16 |
新天地 |
启鈐大道 |
|||
17 |
麒龙城市广场 |
火车站 |
|||
18 |
金秋花园 |
南郊路 |
|||
19 |
蓝山郡一期、二期 |
贵阳路 |
|||
20 |
开州大厦 |
开州大道 |
|||
21 |
佳居苑二期 |
开州大道 |
|||
22 |
兖矿新城小区 |
城南路98号 |
|||
23 |
盛世新城小区 |
心学大道 |
|||
24 |
优胜美地 |
金湖优胜美地 |
附件4
开阳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名单
序号 |
创建单位 |
目标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毛云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 |
双流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3 |
金中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4 |
冯三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5 |
楠木渡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6 |
龙岗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7 |
永温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8 |
花梨镇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9 |
南龙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0 |
宅吉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1 |
龙水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2 |
米坪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3 |
禾丰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4 |
南江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5 |
高寨乡人民政府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6 |
云开街道办事处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7 |
硒城街道办事处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8 |
紫兴街道办事处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19 |
经开区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0 |
县委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1 |
县人大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2 |
县政府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3 |
县政协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4 |
县委督办督查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5 |
县纪委监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6 |
县委政法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7 |
县委组织部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
28 |
县委宣传部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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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县委统战部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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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人武部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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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县法院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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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县检察院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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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县信访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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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县“三变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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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县融媒体中心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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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县档案馆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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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县委党校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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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县直机关工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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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县委编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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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县委巡察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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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县党史研究室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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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县总工会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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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团县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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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县妇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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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县文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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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县工商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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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县残联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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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县科协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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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县发改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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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县工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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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县文旅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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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县财政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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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县农业农村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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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县商促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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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县土储中心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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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县一票通服务中心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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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县供销社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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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县硒产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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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县教育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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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县民宗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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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县民政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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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县人社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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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县水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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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县卫生健康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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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县医疗保障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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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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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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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县市场监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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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县棚改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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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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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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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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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县统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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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县应急管理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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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县司法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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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县自然资源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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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县住建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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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县交通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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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县政务中心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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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县卫生监督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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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县疾控中心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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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县妇幼保健院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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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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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县税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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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县审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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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县供电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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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县气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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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县邮政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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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县电信局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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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县消防大队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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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县武警中队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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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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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县烟草分公司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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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县水务分公司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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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县银监办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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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县人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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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县联社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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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县农发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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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县农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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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县建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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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县工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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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贵阳银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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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县邮储银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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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县富民村镇银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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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贵州银行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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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开投集团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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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经开投集团 |
垃圾分类设施、制度全覆盖 |
2020年12月31日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