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947400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198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15:14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县旅游安全事件,建立健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提高各类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景区游客拥堵和大量游客滞留等突发性事件。
1.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4.景区游客拥堵和景区游客滞留事件。随着贵开城际快铁、贵瓮高速、贵遵高速复线等大交通的建成开通,大量游客的进入,又因景区承载能力有限,可能引发景区游客拥堵和景区游客滞留事件。
上述各类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时间同时发生,或引发火灾、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援、就地处置、及时上报、信息畅通,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县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部
发生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后,立即成立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委托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或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组成,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7个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
2.1.1.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2.1.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和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2.1.3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主管部门(由事件性质和类别决定)、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会等相关部门,县各级各专业应急队,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涉及乡(镇)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1.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1.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有关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2.1.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及各通讯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疗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2.1.7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县维稳办、县信访局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
2.1.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成立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同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单位由县政府担任,县人武部、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局安、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通讯公司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涉旅行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协调和应急救援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和游客安抚工作,适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社会舆论引导、监控。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疏散工作,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和协调消防部门在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做好网络舆论监控工作。
县维稳办、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维稳及伤亡人员家属的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家属安抚,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司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所需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准备。
县卫健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及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救援通道的保畅和水上搜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区宾馆酒店供水保障和景区内水库崩堤等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物倒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节假日期间因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而对外开放学生宿舍等相关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配合事发地做好外籍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游客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信息发布、预警,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分析服务,为抢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会: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事发地通信保畅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景区企业:负责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各项工作。
2.3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有关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咨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监测监控
县文旅局应当设立旅游应急安全巡查员岗位,对旅游应急安全范围开展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定期对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3.2预警级别
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由县政府报经上级政府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县文旅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布。
4 预警措施
4.1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在省政府、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县文旅局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发生一般(Ш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乡镇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5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5.1基本要求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Ⅰ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较大(Ⅱ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报道要经政府新闻办(省外宣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后发布;一般(Ⅲ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报道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
5.2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及先期处理
5.2.1.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5.2.2.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Ш级)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上报并通告属地政府,同时,请示县政府是否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5.2.3.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І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2.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2.5.按照相关管理原则,立即启动本级权限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6 应急处置
6.1分级响应程序
6.1.1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1)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3)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4)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6.1.2.Ⅱ级(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1)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2)造成20人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1至4人死亡;
(3)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4)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6.1.3.Ш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Ш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1)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
(2)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
(3)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6.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县卫生部门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服从安排。同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县卫健部门和县文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主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若县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县政府报告情况。
(3)经县卫健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将有关上报县政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乡镇,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县政府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视情况上报有关情况。
6.3.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健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乡镇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乡镇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6.3.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暴力恐怖事件。主要包裹劫持旅游大巴、游客;爆炸景区及宾馆酒店,在景区及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爆炸事件、投放生化有毒物质等。当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后,随团导游或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事发乡镇及有关旅游企业等单位负责协助做好善后相关工作。
(2)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现在管理部门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3)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6.3.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3.6.其他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景区游客拥堵。出现游客拥堵事件,涉及景区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属乡镇和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疏散处置工作;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积极协调县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所属乡镇开展紧急救援,安全有序进行疏导。
(2)游客滞留。即因气候条件、客运车辆或景区游客运送车辆(含缆车)运力不够、公路垮塌或拥堵、站场群体事件等引发大量游客滞留的,涉及景区应立即上报所属乡镇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疏散处置工作;所属乡镇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协调公安、交通、商务、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所属乡镇开展紧急救援,就近或转移疏散安置。
6.4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县委办值班电话:87221284,值班传真:87220710。县政府办(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7221282,值班传真:87316777。县委政法委值班电话:87251202,值班传真:8725120。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87250168,值班传真:87252322。县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87223000,值班传真:87227949。县文旅局值班电话:87221231。
6.5应急响应终止
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预警发布单位发布事件处置预警终止信息,应急响应终止。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乡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各旅游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7 后置处置
7.1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调查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出现。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15日内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及应急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7.2善后工作
在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终止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恢复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局。并督促旅行社或旅游企业按规定入保责任险,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中,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专案调查,依法处理。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的,索贿受贿、包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 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县工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搞好移动终端信息发布。
8.2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由县政府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旅游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8.3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文旅局会同县交通局、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8.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对伤病员进行全力救治。
8.5协作保障
县文旅局负责完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处置合作机制,完善与本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外省市旅游管理部门、港澳台旅游管理机构、国外旅游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机制,为本县旅游经营者所组旅游团在外省市、港澳台、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提供协助。
8.6经费保障
依照县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文旅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发布。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开阳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事件分级标准(略)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略)
3.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略)
4.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