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139333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1〕12号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17:2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为单元,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网格员)的主动发现作用,在春节前对辖区内临时生活有困难的群众开展一轮大排查,重点关注受疫情灾情影响、各类移民搬迁、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在当地过节的外地民工等重点人群,对经济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从2月1日起到2月27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每天排查救助情况在下午16:00时前报县民政局救助中心(附件1)。
二、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巡访探视。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加强走访探视。要督促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照料护理人全面落实日问询、周探访包保制度,确保每一名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妥善照料,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治理,做好流出地预防工作,将长期反复流浪乞讨的人员稳定在家中。同时,建立巡逻排查制度,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巡逻排查,确保流浪乞讨对象流入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将每天巡逻排查救助情况在下午16:00时前报县民政局救助中心(附件2)。
四、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辖区敬老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要坚持“人、物”同防,尽量不购买使用冷链运输食材,执行好每日体温检测登记、日常消杀、定时开窗通风、健康监测等制度,暂停探视,实行封闭管理。要督促指导敬老院强化食品卫生、消防、用电安全管理,落实好食品留样、厨房卫生消杀、生熟分离、原材料采购索票等制度,及时排查整改烟管、煤气灶台、燃气热水器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禁在住宿间内违规使用电烤炉、煤炉、炭盆等取暖设施。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附件:1.开阳县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排查台账
2.开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每日巡查救助统计表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开阳县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排查台账 | ||||||||||||||||
填报乡(镇、街道):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家庭人数 |
排查对象类别 |
救助情况 |
备注 |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脱贫不稳定贫困对象 |
扶贫部门反馈的边缘户 |
退出低保对象 |
特殊困难群体 |
非本县户籍流动人口 |
流浪乞讨人员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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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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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在“排查对象类别”内打“√”,如属于特殊困难群体的,请在备注栏内说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戒社康、特殊病种、少数民族、刑满释放等); 2.请在“救助情况”内填写具体救助情况,如:XXXX年XX月XX日临时救助XXXX元。 |
附件2
开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每日巡查救助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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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 |
巡查 人次 |
劝导 人数 |
救助人数 |
发放棉被 |
发放棉衣 |
发放 鞋子 |
食物、水 |
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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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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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民政局救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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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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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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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解读: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