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39604 成文日期: 2021-03-10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21号 发布时间: 2021-03-10 18: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紫兴、硒城街道办,县直相关部门:

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9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2021年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8.8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完成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机耕、机(播、插)、机防、机收等环节。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1.补助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承接主体。

2.具备条件: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高度认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补助标准

1.机耕:补助30元/亩;

2.机插(播):补助30元/亩;

3.机防:补助10元/亩;

4.机收:补助30元/亩;

5.全程机械化每亩补助100元。

(三)补助方式

根据服务主体给农户等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或作业量)进行补助。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先验收、后补助”和“补助资金与合同约定的服务作业量、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原则,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在小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在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

四、补助程序

(一)服务主体申请。服务主体必须经属地乡(镇、街道)推荐,填写《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4),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和义务,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三)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成当季服务10日内,根据实际完成作业情况,提交《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6)、《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7)、《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8)、《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9)。服务主体、经营主体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核实作业量。属地乡(镇、街道)对服务主体提供的《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6)、《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7)、《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8)等进行审查,待《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9),同步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针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和服务情况,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进行抽查。

(五)兑现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当季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开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9)的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开展,成立开阳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决策,部署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由盛利兼任办公室主任,贺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谌红燕、孔维庆、刘高奎、任明国、曾祥盛、吴光美、徐钱敏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内容的实施、检查、日常管理和组织验收。同时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开阳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指导单位及指导人员名单》(附件2),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切实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指导。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属地乡(镇、街道)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各乡(镇、街道办)、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表》(附件3)工作职责到场进行指导,同时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形式,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社会化服务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处理。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市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逐级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解读:

《开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