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139631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1〕32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18:2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环安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开阳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3月22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警示函》整改要求,深刻汲取“3·15”贵州磷化集团用沙坝矿井下冒顶致3人死亡事故教训,突出抓好抓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短期内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被动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二、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聚焦“十四五”开局年和“强省会”五年行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查盲点、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做到风险隐患识别精准、措施有力、整治到位、管控化解有效。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促进全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其他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乡(镇、街道)或部门抽调2-3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严格按照既定任务和时间表,全力集中攻坚,认真梳理三年行动以来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措施,限时整改。全面建立、动态更新“三个清单”,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排查整治和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提高执法震慑力,倒逼企业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管理,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强行业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行业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综合素质,特别要加强岗前培训,消除脱训上岗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等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三年行动专班和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
1.学习贯彻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2.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情况,分管负责人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开展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基本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4.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的情况。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把检查当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或下限处罚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5.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省、市、县开展的安全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6.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集中攻坚计划制定、部署、推进落实、宣传教育与氛围营造情况,建立“三个清单”情况(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双控”体系建设运用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三年行动专班和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轮训情况,是否落实学习教育全覆盖情况,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三)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回头看”。重点检查“六个一”措施落实情况,即: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域性安全检查。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街道办)
(四)开展“把脉会诊”式安全检查。在加大安全检查巡查的同时,积极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在5月30日前完成非煤矿山、危化、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把脉会诊”式安全检查,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会诊,重点对劳务外包分包、矿山井上井下对照、监管悬空等短板和弱项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五)扎实开展“九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安全管理中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管理存在困难的“非法营运及摩托车非法载客问题、货车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问题、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危化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与起重机械安全问题、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城镇燃气非法经营使用及施工破坏问题、非煤地下矿山顶板和尾矿库安全问题、景区景点玻璃栈道及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问题”等九大突出问题,制定贯穿全年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进行集中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和街道办)
(六)严格事故隐患约谈警示和挂牌督办。组织对发生事故和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个人进行约谈警示,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县交联办)
(七)严格监管执法。严格监管执法,深入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及“专家+执法”等监管执法模式。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对发现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街道办)
(八)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网格员职责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安全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把安全生产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开阳县建立村 (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推进方案》要求,落实落细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堵住监管漏洞、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确保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环环紧扣、形成合力。拧紧责任链条,强化非煤矿山监管,每个非煤地下矿山至少配2名驻矿安监员。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职,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九)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为统揽,结合“安全生产月”,持续推进安全知识“七进”活动,要采取制作小视频,利用自媒体、新闻客户端、应急平台、手机APP、宣传栏、固定标语等措施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采取学校、学生、家长“ 三位一体”宣传模式,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反向宣传作用,切实提升全民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大纲,组织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30日前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大会,实现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全覆盖。全县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在5月31日前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
(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漏洞。
1.矿山: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并纳入绩效管理;是否完善各类制度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井下动火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是否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厂(矿)区周边环境进行防汛、地质灾害等危险因素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和监控系统使用情况,是否仍然使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是否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是否确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加强对尾矿库重点整治,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纹,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要求;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预案和演练是否符合要求;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是否经安全检测并核准投入使用;是否强化火工品管理,雷管、炸药是否按规定进行存储、管理、使用、清退等,施爆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等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准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合法合规情况;重大变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识别变更风险,执行变更程序情况;上级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接入在线监控系统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易制毒类化学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许可、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一书一签”执行情况;加强第三方管理,对承包商入场考试和把关情况;特殊作业票填写,作业风险识别,企业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管道安全管理以及汛期安全防范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经开区环安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3.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辆技术状况维护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货车超载超限及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超期未报废以及假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农用车非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是否完善道路标志标牌、警示标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和街道办)
4.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公安派出所利用黔小消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易地扶贫安置点、扶贫车间、木质仿古建筑、木质结构集中连片村寨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情况;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重点岗位人员是否落实责任,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等问题;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到位,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员工“一懂三会”是否达标,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按要求落实等问题;积极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依法查处和打击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扎实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必须于5月30日前实现整治“清零”。(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商促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吊装、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进行安全管控;是否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位定职责”、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危大工程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工程、地下管网(管廊)工程现场安全管控等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高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建筑市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将原有建筑物违规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6.工贸:重点检查工贸企业是否按要求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等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业规程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加大力度排查整治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煤气发生炉、吊运作业、粉尘涉爆、高温熔炉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在发生重大经营变化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管控措施。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7.森林防火。重点排查林区火灾隐患,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台账,逐条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彻底消除死角和盲区不到位等问题。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严格管控火源,严格执行“见烟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的管控制度,筑牢用火管理、入山检查、林内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管控敏感地区、关键部位、重点设施和特殊人群“四个层面”,做到分块包干、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实现“隐患除尽、问题归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8.文化和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玻璃栈道、滑道、漂流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游客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是否落实到位、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是否到位、旅游行动和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滞后等问题;文化旅游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整治不力,文化和旅游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旅游医疗与安全救援、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和街道办)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老旧危房、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教育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认真制定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具体抓深入;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排查出的问题、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对风险要进行评估、分级,制定措施落实管控,确保管控到位。要设置公示栏,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消除空白盲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既要管好管住合法安全生产经营,也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漏查失管、监管空白埋下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由县委督办督查局制定方案,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半月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2021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凡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凡是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和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漏查失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情况,从3月29日起,恢复安全生产日排查日报告工作,具体事项要求由县安委办另行通知。
(五)强化资料报送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是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必须在3月26日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按时向县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四15:00前上报一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8日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6月26日上报工作总结;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工作,于3月26日上报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加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群(QQ群号码:23224428)。
(联系人:胡鑫;联系电话:87220983;电子邮箱:461191973@qq.com)
解读:
《开阳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