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469776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1〕60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10:1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开阳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开阳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黑校车”等违规行为,全力做好合法运力供给,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坚持打击非法运输与增加合法运力、解决当前现象与彻底根治问题并重,进一步规范辖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和出行安全,严厉打击“黑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涉及学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得到充足运力保障,学校周边及连接道路沿线的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学校布局
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对确实无法保证就近入学或就读寄宿制学校的中小学生,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办)政府,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包括学校布局以及学校学生数量、家庭住址、上下学路线、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台账并报县交通局,县交通局要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研究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的具体方案。
(二)多措并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1.通过专用校车出行。鼓励开投集团、公办学校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专用校车予以解决,校车运行费用以“政府出一点,家长出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为原则;鼓励民办学校配备专用校车。配备专用校车的学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校车全程安全监管,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县教育局牵头,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校车许可和安全管理,完善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2.通过常规公交出行。对于学校附近有常规公交的学校,对具备自行乘坐公共交通能力的学生,可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对年龄较小不能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监护人负责接送。对于学校具备开行条件但尚未开行常规公交的,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以及开投集团要调整优化公交线路,为学校提供公共交通保障。
3.通过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出行。对于不具备开行常规公交条件的学校,通过定制公交、定制客运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1)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对定制公交、定制客运通行条件进行勘察研究,由学校与公交、客运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予以解决,县教育局、县交通局要主动协调配合,予以大力支持;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运行费用,学生家庭承担乘坐常规公交所需费用,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助。
(2)若因道路条件限制不具备开行常规公交、定制公交、定制客运条件的学校,由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研究对连接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或由县教育局研究对学校进行搬迁,在道路尚未改造提升或学校尚未搬迁前,由县交通局安排具备安全载运条件的车辆和合格驾驶员,临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3)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派出所和各乡(镇、街道办)应急部门、交管站要加强载运学生的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安全监管,完善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切实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
4.通过出租车、网约车出行。通过以上交通出行方式不足以保障需求的,由县交通局、县教育局与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协商,组建定时定线接送车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相关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贴。对具备条件的家庭,可通过出租车、网约车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相关费用由学生家庭自行承担。
5.通过私人交通方式出行。对于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根据学生年龄状况,可由监护人陪同走读或学生自行走读:对于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具备接送条件的家庭,可由监护人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各乡(镇、街道办)配合,做好宣传和引导,使接送学生的私家车、出租车等车辆在接送学生时,尽量不要在学校附近路上原地调头,避免堵车延误学生上下学时间。此外,学前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三)强化“黑校车”专项整治
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非法从事校车服务活动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企业、个人,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村居等单位配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
1.强化路面查缉。结合教育等部门排查的学生出行信息和上下学集中出行规律特点,依托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两站两员”、校园保安等执法、管理力量,强化路面巡逻管理,加大对接送学生“黑校车”及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同时,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连接道路上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公安局对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非法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交通局配合县公安局对使用营运车辆非法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配合县交通局对非营运车辆非法运送学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属地乡(镇、街道办)、村居要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组织人员加强对“黑校车”、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影响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信息收集,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处理。
3.加强校园管理。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工作,组织保安人员、教师等阻止不具备校车服务许可的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在学校附近发现社会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相关情况,要立即阻止学生乘坐,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并由属地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运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加强问题线索摸排。由县教育局牵头,属地公安派出所配合,依托居委会、村支两委、学校等基层力量,切实履行“黑校车”问题线索排查和信息反馈的工作职责,开展对“黑校车”问题线索的摸排,掌握“黑校车”通行的时间、线路、车辆号牌、出行规律等信息线索,及时将发现的情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
(四)抓好道路管养,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县交通局要严格执行道路管理养护制度,强化学校连接道路的管养,组织开展连接道路改造提升、生命安全防护、道路桥梁隐患整治等工程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对不具备常规公交或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学校通行道路,要及时制定道路改造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连接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县教育局应当遵循“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思路,创新宣教机制,初步实现“一窗、一语、一状、一课、一会”的“五个一”宣传目标。“一窗”,即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一语”即在学校门前悬挂一条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一状”即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一份交通安全责任状;“一课”,即学校坚持每月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一会”,即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及家长会,在校园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常识培训,以农村广播、画册展板、宣传单等易于群众接受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有效覆盖辖区机动车用户群体。对面包车、农用车、三轮机动车的新领证驾驶人、新购车所有人进行针对性安全警示和技能教育,经常组织此类车型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醒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依托“两站”、借助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对乡(镇、街道办)、村、组搭乘“黑校车”的学生进行劝阻,对不听劝的及时向公安和交通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对“黑校车”予以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开阳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请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指导意见和县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全力做好工作督查、评估、评价以及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既有所分工,又协作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指导督促作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抓好相应工作落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系统谋划实施我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迅速落地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资金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涉及多种出行方式、连接道路改造和管养、开展执法活动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局按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农村公路管养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预算资金予以保障,对于可使用县级相关项目经费支持补助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四)强化经验推广。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此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经验形成推广报告,报县政府研究后加以推广,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附件:1.开阳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开阳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确保开阳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有序推动,特成立开阳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具体成员、职责、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刚(硒城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借调县政府办工作>)
刘 俊(县交通局局长)
刘孟国(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涔(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小红(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左康扬(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吉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烈(县住建局副局长)
谢学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大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 飞(县运管所所长)
周 愚(县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由刘俊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刚、夏大伟、杨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阳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相关工作方案起草审核、信息收集报送、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成立各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交通专项整治组、运力保障及道路管养组、宣传教育组、督导问效组、应急处置组、农村工作组,机构设置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交通专项整治组
组 长:夏大伟
成 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非法从事校车服务活动的车辆进行违法查处,交通、交警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对非法从事校车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二)运力保障及道路管养组
组 长:刘 飞
成 员: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县交通局要牵头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等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通专用公交、常规公交、定制公交以及定制客运的方式,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县交通局要抓好道路管养,强化学校连接道路的维护,确保学校连接道路安全畅通。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杨 涔
成 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指导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
(四)督导问效组
组 长:王小红
成 员:由督办督查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严肃问效问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五)应急处置组
组 长:陈吉平
成 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督促指导运送中小学生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六)农村工作组
组 长:左康扬
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做好农用车辆管理,严禁农用车辆非法从事校车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亲自关心过问中小学生出行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办)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2022年,中小学上下学交通需求得到充足运力保障,学校周边及连接道路沿线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县中小学上下学交通保障体系有效建立,学生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加强跟踪督办,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保障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出行作为重要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确保履职到位,确保机制健全,确保工作高效。
附件2
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优化学校布局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 街道办)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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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包括学校布局以及学校学生数量、家庭住址、上下学路线、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台账并报县交通局。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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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交通局要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研究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的具体方案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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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措并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
1.通过专用校车出行。鼓励开投集团、公办学校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专用校车予以解决,校车运行费用由政府出一点,家长出一点,企业让利一点;鼓励民办学校配备专用校车。配备专用校车的学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校车全程安全监管,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开投集团 |
县教育局、 县交通局 |
各乡(镇、 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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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教育局牵头,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校车许可和安全管理,完善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
县教育局 |
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 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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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过常规公交出行。对于学校附近开行有常规公交的学校,对具备自行乘坐公共交通能力的学生,可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对年龄较小不能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监护人陪同乘坐。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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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于学校具备开行常规公交条件但尚未开行常规公交的,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以及开投集团要调整优化公交线路,为学校提供公共交通保障。 |
县交通局 |
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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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过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出行。配备的专用校车不足以保障需求的,由县教育局、县交通局与公交企业、客运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予以解决;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运行费用,学生家庭承担乘坐常规公交所需费用,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助。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交通局、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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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若因道路条件限制不具备开行常规公交、定制公交、定制客运条件的学校,由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安排改造提升连接道路或搬迁学校,在道路尚未改造提升或学校尚未搬迁前,由县交通局安排具备安全载运条件的车辆和合格驾驶员,临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交通局、 县教育局 |
|||
10 |
县交通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载运学生的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安全监管,完善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切实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 |
县交通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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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过出租车、网约车出行。通过以上交通出行方式不足以保障需求的,由县交通局、县教育局与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协商,组建定时定线接送车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相关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贴。对具备条件的家庭,可通过出租车、网约车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相关费用由学生家庭自行承担。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交通局、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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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于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根据学生年龄状况,可由监护人陪同走读或学生自行走读:对于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具备接送条件的家庭,可由监护人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办) |
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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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化“黑校车”专项整治 |
强化路面查缉。结合教育等部门排查的学生出行和上下学集中出行规律特点,依托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两站两员”、校园保安等执法、管理力量,强化路面巡逻管理,加强对接送学生“黑校车”及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整治。同时,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连接道路上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县公安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教育局、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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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公安局对使用农用车非法运送学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县交通局配合县公安局对使用营运车辆非法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配合县交通局对非营运车辆非法运送学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属地乡镇、村居要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组织人员加强对“黑校车”、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影响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信息收集,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处理。 |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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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校园管理。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工作,组织保安人员、教师等禁止不具备校车服务许可的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在学校附近发现社会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相关情况,要立即阻止学生乘坐,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并由属地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运管部门进行查处。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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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问题线索摸排。由县教育局牵头,依托居委会、村支两委、学校等基层力量,落实“黑校车”问题线索排查发现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职责,开展对“黑校车”问题线索的摸排,掌握“黑校车”通行的时间、线路、车辆号牌、出行规律等信息线索,及时将发现的情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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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抓好道路管养,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
县交通局要严格执行道路管理养护制度,强化学校连接道路的管养,组织开展连接道路改造提升、生命安全防护、道路桥梁隐患整治等工程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对不具备常规公交或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学校通行道路,要及时制定道路改造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连接道路安全畅通。 |
县交通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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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
县教育局应当遵循“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思路,创新宣教机制,初步实现“一窗、一语、一状、一课、一会”的“五个一”宣传目标,在校园里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常识培训,以农村广播、画册展板、宣传单等受群众易接受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有效覆盖辖区机动车用户群体。对面包车、农用车、三轮机动车的新领证驾驶人、新购车所有人进行针对性安全警示和技能教育,经常组织此类车型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醒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依托“两站”、借助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对乡(镇、街道办)、村、组搭乘“黑校车”的学生进行劝阻,对不听劝的及时向公安和交通部门报告,予以严厉打击。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
县教育局建议牵头单位为公安、交通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