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020441 成文日期: 2021-04-01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57号 发布时间: 2021-04-01 16:2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渔业发展,根据《贵州省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贵州省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渔领〔2021〕2号)文件和《贵阳市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渔领通〔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开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水产品产量800吨。其中:湖库生态养殖面积1700亩,产量34吨;稻田生态养殖面积2400亩,产量50吨;鲟鱼养殖面积10956平方米,产量400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湖库生态养殖。根据省、市生态渔业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按照《开阳县2021年湖库养殖面积任务分解表》(附件2)工作任务,结合“整县推进”“一库一策”模式,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省生态渔业公司开阳分公司具体实施我县宜渔山塘、水库等大水面资源的湖库生态养殖,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苗种需求对接、苗种投放及日常生产管理,示范带动全县湖库生态养殖,促进当地群众增收致富。

(二)稳步推进稻鱼综合种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开阳县2021年稻田养殖面积任务分解表》(附件3)的目标任务落实好稻田养鱼工作,细化到村、到组、到户,具体到田块,2400亩稻田生态养殖分解指标全部列为各乡(镇、街道)示范点,通过稻+N模式实施,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娱乐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各乡镇稻田生态渔业规范实施。

(三)大力推进鲟鱼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我县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具备发展鲟鱼等冷水鱼产业的资源优势,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引导,合理统筹地下水资源。以高寨乡谷丰公司、花梨镇聚生隆源公司、毛云乡孟江公司为引领,大力推进鲟鱼等冷水鱼养殖,确保2021年鲟鱼产量达400吨以上,在水产品总产量中占比超过50%,并积极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着力打造鲟鱼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四)适度推进工厂化循环水生态养殖。以市农投田坝设施渔业为引领,积极探索设施渔业新模式,引导开展池塘内循环、高位水池等示范养殖,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要指导开展好设施渔业的土地使用,环保设施等相关工作。

(五)谋划好鱼苗繁育基地建设工作。以市农投田坝养殖场鲟鱼培育场为引领,谋划好鱼苗繁育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鱼苗繁育基地,提高开阳鱼苗鱼种供给能力。

(六)大力推进品牌和销售体系建设。立足开阳富硒资源优势,打造富硒生态渔业品牌,县商促局要提前谋划好产销对接,积极对接超市、企业等销售主体,充分利用硒街线上商城、电商平台、融媒体等资源,做好线上线下销售工作,确保生态渔业养殖增效,帮助群众增收致富。

(七)全力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例行检查、监督抽查机制,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强生态养殖标准化生产及优质水产品认证,广泛开展水产品“二品一标”认证,引导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大对水产疫病防控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开展好水产疾病测报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持续开展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大力推进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

(八)探索构建生态渔业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创建机制,搭建好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渔业在农民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中的促进作用。

三、实施进度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11月)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目标任务,倒排工期,逐项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协助贵州省生态渔业开阳有限公司等实施主体开展生态渔业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生态渔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4月下旬发动宣传,召开湖库生态养殖、稻田生态养殖工作安排部署会议;5月上、中旬成立湖库生态养殖、稻田生态养殖工作专班,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该项工作,5月下旬完成湖库、稻田生态养殖选点情况统计工作;6月完成湖库、稻田生态养殖苗种投放工作;同步抓好日常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和生产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生态养殖,多措并举推动生态渔业工作;10-11月水产品推介及市场营销工作。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督导机制,定期通报督导结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确保苗种放养科学合理,协调帮助各乡镇做好鱼种供应及发放工作。县商促局等相关部门要抓好推介工作,有效拓宽水产品销路。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生态渔业生产效益调查统计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2020年生态渔业产业发展评估办法》,对全县湖库、稻田及其他方式的生态渔业产业进行测产、统计,对生态渔业实施效益进行效益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开阳县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附件1),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协调抓好生态渔业工作,建立生态渔业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生态渔业发展。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成立本乡镇(本部门)生态渔业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生态渔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整合。加大向上对接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同步整合坝区建设、土地整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资金用于生态渔业发展。探索“权证抵押+渔业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农户”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生态渔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生态养鱼发展的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湖库和稻田生态渔业,要充分调动群众、村集体组织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积极培育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示范带动,帮助农户增收致富;认真抓好苗种供应服务工作,确保苗种有效供给。积极培育稻+N模式,增加稻田生态渔业养殖效益。

(四)强化渔政管理。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毒、电、炸、盗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加强水产苗种、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督办督查局要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生态渔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生态渔业工作任务。对生态渔业工作中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问责问效。

附件:1.开阳县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阳县2021年湖库养殖面积任务分解表

3.开阳县2021年稻田养殖面积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开阳县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渔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开阳县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红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  昊(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刘孟国(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强(县工信局副局长)

周明丽(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先念(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游  坤(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副局长)

付  毅(县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  洪(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国兵(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  华(县统计局副局长)

龙  瑾(县商促局副局长)

罗吉江(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罗华剑(县金融办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渔业发展日常事务工作。县水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分别成立湖库生态渔业发展工作专班、稻田生态渔业发展工作专班,并督促指导好全县生态渔业发展工作。

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生态渔业工作的实施,按照县级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渔业各项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湖库、山塘养殖水面的统筹系统工作,指导省生态渔业公司开阳分公司对适宜养殖的湖库、山塘开展1700亩湖库生态渔业养殖,加强湖库水面资源利用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调度,提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方案和政策指导意见,指导稻田综合种养、冷水鱼养殖产业发展,抓好2400亩稻田生态种养示范点创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和保障渔业发展治安环境。

县发改局:负责对生态渔业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生态渔业发展县级配套资金。

县统计局:负责渔业产值核算,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统计业务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生态渔业发展用地指导工作。

县商促局:负责指导做好渔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链接等。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生态渔业产业链各个环节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等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生态渔业产业科技指导和项目倾斜。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生态渔业环境保护政策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修订生态渔业相关标准,加强对有机水产品的监督管理。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引导银行贷款、社会资源参与生态渔业发展,积极申报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用于发展生态渔业。

附件2

开阳县2021年湖库养殖面积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备注

面积(亩)

1

花梨镇

十字溪水库

195

2

硒城街道

东风水库

225

3

龙岗镇

拐二水库

225

4

龙岗镇

十三寸水库

195

5

南江乡、南龙乡

南江水库

615

6

毛云乡、南龙乡

紫江水库

315

合计


1770


附件3

开阳县2021年稻田养殖面积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面积(亩)

备注

1

云开街道

100


2

硒城街道

300


3

紫兴街道

200


4

南龙乡

200


5

冯三镇

200


6

双流镇

100


7

永温镇

300


8

禾丰乡

200


9

南江乡

100


10

龙岗镇

400


11

毛云乡

300


合计

2400



解读:《开阳县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