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030546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1〕42号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15:4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新修订的《开阳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县关于应急管理的工作要求,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成品油(汽油、柴油,下同)市场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6)《贵阳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开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8)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股室站所、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供应紧张等一系列情况下的应急管理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一般事件:开阳县成品油库存量低于8天消费量;
(2)较大事件:开阳县成品油库存量低于6天消费量;
(3)重大事件:开阳县成品油库存量低于4天消费量;
(4)特别重大事件:开阳县成品油库存量低于3天消费量。
2 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组织体系
成立开阳县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指挥部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下同),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协办副主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共同担任,组织和指挥全县成品油市场的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养护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3个街道办事处、县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人组成,县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同)设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1.2 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对市场供求形势进行分析、判断,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3)指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建立成品油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5)当发生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启动跨区域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6)应急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7)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3 成员机构分工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常态下的日常成品油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一般供应紧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市场形势,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督促全县各经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其执行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市场供需情况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应急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牵头处置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加强供应企业、场地的监督检查,消除消防隐患。
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好应急情况下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监测,及时提出预警和应急措施意见,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查处未获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资格的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县发改局:参与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开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县工信局:负责提供成品油应急状态下定向供应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按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定向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油站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严防因抢购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及时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全县货运、客运车辆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稳定、正常运行,及时组织协调运输;负责做好县内道路交通的保畅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并对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企业进行查处。负责质量和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消费者对质量和加油计量的投诉,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负责应急状态下市场价格监督与管理,注意市场其他关联商品价格变化,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县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调配和保障的成品油供应,维护所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落实加油站的应急措施,确保供应;负责在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自身职责制定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下的子预案。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外泄漏,防止引发社会混乱。
2.2 乡(镇、街道)级层面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股室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保障的应对工作,相邻乡(镇、街道)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2.3 专家组
成立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化工、油气储运、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具体成员从开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专家库和开阳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中抽调。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应急报告制度,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等级。
3.1.2 预警
(1)预警级别。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一般事件预警(Ⅳ级、蓝色)、较大事件预警(Ⅲ级、黄色)、重大事件预警(Ⅱ级、橙色)、特别重大事件预警(Ⅰ级、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
(2)信息发布。在成品油市场供应出现有可能引发应急情况的异常现象时,应进行预警发布,预警发布流程按《开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预警要求执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预警情况,严密监控成品油市场,做好开展应急工作准备。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组织调度好运输资源,确保成品油配送工作正常开展。在天气特殊、道路异常情况下,及时与县交通部门联系,争取开通绿色渠道实施油品配送,最大限度满足当地市场用油需求。每日动态关注加油站库存及销售节奏,确保各加油站成品油库存比达到60%以上。重点保障县城及高速公路站用油。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后,若不可能发生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报请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适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报告内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②影响范围和区域、成品油缺口、发展趋势;
③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
④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
⑤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2)报告程序。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成品油缺口、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开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进行报告,并通报本级其他相关股室站所、单位和县人民政府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根据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和总值班室指导意见,视情况向市商务局和市发改委报告。需要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贵阳市能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向省、市政府进行报告。
3.2.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成品油的保障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积极组织、采购计划外油源,增加对市场的成品油供应,迅速缓解紧张状态。
3.2.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建临时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响应级别,Ⅰ级和Ⅱ级响应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Ⅲ级和Ⅳ级响应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召开应急专项会议,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确定下设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和职责分工。
①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组成,负责对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适时组织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协调会议;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以及信息收集工作。
②市场秩序组,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组成,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协调各单位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③供应保障组,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养护段、县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等组成。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成品油资源调配力度,并向市商务局协调,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应急工作的支持;县交通局、县公路养护段负责协调好成品油的运输工作及道路保畅工作,保障临时通行证照的发放;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成品油资源调运,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生产生活用油。
④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组成。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报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新闻通稿形式报县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要在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对应急工作进行报道。
⑤社会维稳组,由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等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成品油市场应急期间社会维稳工作。要防止成品油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打击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成品油市场发生的维稳问题先期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中石化开阳分公司和中石油开阳县加油站点要维护所属加油站经营秩序和安全。
3.2.4 处置措施
(1)一般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V级)
①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汇报。
②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在出现紧张状态48小时内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判断趋势,研究对策。
③县内成品油销售企业每天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成品油库存和销售情况。
④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收集成品油的供求、价格和库存、在运等信息,以《专报》的形式报县政府。
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在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24小时内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
⑥县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应积极组织、采购计划外油源,增加对市场的成品油供应,迅速缓解紧张状态。
(2)较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II级)
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汇报。
②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24小时内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由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③在预警信号发出后,中石化开阳分公司、中石油开阳加油站点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县成品油供应量。
④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中石化开阳分公司、中石油开阳加油站点负责人在预警期间要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期内每日的进货量和销售量,以及第二天的计划供应量。
⑤中石化、中石油开阳县片区所属定点加油站,预警期间必须尽量保障油品供应。
(3)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级)
①在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②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密切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汇报。
③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12小时内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④由县政府发出通告,对所有加油车辆实行限量供应。各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单位要提前将保供车辆的车牌号码报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由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制发成品油供应通知单限量供应,当日有效,中石化开阳分公司、中石油开阳加油站点同时发放保供车辆的专用标识。
3.2.5 应急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6 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成品油市场供应恢复正常;
(2)造成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理
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影响。
3.3.2 调查评估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和建议。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报告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3.3 奖惩机制
对在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准备与支持
4.1 队伍保障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政府机构应急保障队伍主要由县应急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及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发生重大应急方面的事故时,多部门联合行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队伍保障。
4.2 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主要由中石化开阳分公司和中石油开阳片区加油站点两家单位承担,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家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保障。
4.3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为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资金保障。
4.4 通讯、交通运输保障
县工信局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交通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成品油紧急调送车辆的顺利通行、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4.5 科技支撑
辖区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要积极向上争取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科技投入,制定成品油应急技术标准,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成品油日常监测预警及成品油供应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4.6 科普宣教
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数量,经常性组织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4.7 应急演练
按照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创新演练形势,倡导无方案、无脚本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
5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评估修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需要,组织起草或修订相应的预案,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本预案能够符合应急保障工作的实际。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4月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开阳县成品油应急预案》(开府办发〔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