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87526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1〕35号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10:5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管企业:
《开阳县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行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氛围上,使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使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成为用人单位的行动自觉,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成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追求。治理手段上,做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惩治欠薪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治理效果上,实现欠薪问题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及时清零,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
1.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并用。从2021年度起,对因欠薪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和主业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将考核结果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2.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受理、转办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本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先接访,先处理”原则,严格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问责任制,县清欠办要将收到的举报投诉及各类平台反应的欠薪案件,及时分送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上报,确保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首问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监测管理机制。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实名制监测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巡查机制,在项目开工后30日内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有在建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进行监测,对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和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监督机制。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监督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另作他用。
(四)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障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支付。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健全本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机构,将农民工清欠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切实落实属地政府清欠工作的主体责任。
(六)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牵头抓总、统领各方、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分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未存储建设工程项目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费案件。县发展改革局严格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依法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充分考量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予审批立项,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修建进行立项审批。对资金到位符合立项和备案的项目,发改部门应在同意立项和备案之日起15日内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拨付工程款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项目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民工工资清册,方可拨付相关建设项目资金,并将涉及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内。同时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严禁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审计局对依法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审计,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现因建设单位拨付资金不及时不足额导致欠薪的,应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拖欠情况抄送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完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定期或不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在建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工程项目劳动合同、实名制打卡、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配备劳资专管员、维权告示牌、银行代发工资、工伤保险缴纳8个100%的落实。开工后,在30日内完成录入到大数据平台。对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理、惩戒。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要加强刑事司法打击,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提前介入机制,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调查,进一步明确相关犯罪案件执法办案和移送标准。县法院要充分建立化解欠薪纠纷绿色通道,加大欠薪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完善工资支付令工作机制,依法、便捷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七)强化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责任,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用工管理,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优先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承担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的责任。
(八)落实施工总承包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处理施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分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等8个100%的执行,对总承包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打击、惩戒。
(九)强化施工许可和开工手续。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前一律不能开工;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在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完善相关手续前,一律不能施工,强行开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手续,并予处理,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工伤保险费。项目在施工许可取得15日内按规定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或办理完成免存储、银行保函代替存储等手续,属政府工程的工资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属非政府工程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缴纳,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及工伤保险费,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缴纳,拒不缴纳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2.对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实名考勤等“八个100%”。
3.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1—3%划拨首期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户,首批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工工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且经现场分示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将所需工资额提前7日划入银行专户,银行根据施工企业确定的工资发放日,按照盖章的工资清册,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实现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到位。属政府工程,县财政部门在划拨工程款时优先将民工工资部分划拨到工资专户,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4.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在施工队伍进场时同步开始,1个月内完成硬件设施和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同时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醒目处设置维权告示牌。
5.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政府项目一律实行通过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工天结算的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结算的,在完成工作当月或次月必须发放工资。
6.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进度结算,按时拨付进度款,避免出现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如确因特殊原因,也应该在不超过3个月进行一次结算,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实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出现资金困难进行预警,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五、保障措施
(十)提高政治站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把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作为全年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到位,落实落细落具体。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标根治欠薪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理清工作思路,细化推进举措、时间进度和挂图作战。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属地和行业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二)严格实施《条例》。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贯彻实施《条例》。依据《条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十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条例》学习宣贯实施过程中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县贯彻落实《条例》提供借鉴。要树立底线思维,对《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舆情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及时稳妥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