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阳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824034 成文日期: 2021-11-12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127号 发布时间: 2021-11-12 10:46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阳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2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全面规范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持续做好开阳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经开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开阳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兴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尧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党校常

务副校长、县教育局局长

胡玉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许德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凤  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唐  猛  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孔  义  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朱传通  县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  霞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王永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萍  县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姚国君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仕学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富江  国家税务总局开阳县税务局副局长

邱国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谢安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  彬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陈  庆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李秋圆  共青团开阳县委书记

蒋馥励  县妇联副主席

郭祥明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杨仕建  中国人民银行开阳县支行行长

余之宪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县监委第三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明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  涔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耀武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刘  健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姚永丰  县教育局督学

周化荣  县教培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胡玉杰、刘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阳县“双减”的统筹、协调等工作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工作需要,由县教育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县“双减”工作。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及时安排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妥善做好取缔机构学生分流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时或不定时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专报、简报等形式报县政府。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开阳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双减”工作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和属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各类媒体做好开阳县开展“双减”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收集校外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相关信息,为线上线下清理整顿提供消息来源。负责牵头强化舆论导向、注重舆情引导,注重传播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中的正能量和好声音,及时处置各类负面舆情信息。

(四)县委编办。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

(五)县信访局。负责统筹处理“双减”工作中的投诉请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六)县发改局。按照管理权限,会同市教育、市发改等相关部门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县财政局。负责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八)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刑事、治安和经济案件。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网络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信息来源收集以及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县督办督查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双减”工作跟踪督查,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进行督查。

(十一)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十二)县住建局。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销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开阳县税务局。负责统筹开展查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缴纳税费情况。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六)县金融办。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积极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精神,按照上级要求指导县域银行等机构做好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排查清理规范整顿培训机构融资等行为。

(十七)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县域银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账户管理,强化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和信贷风险管控工作。

(十八)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住建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

(十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做好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张贴的各类违法、虚假广告等行为。

(二十)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

(二十一)县妇联。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减轻学生校外负担。

(二十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双减”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建立开阳县“双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出台“双减”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双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落实“双减”工作措施。

2.统筹推进“双减”工作,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打击开阳县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专家列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县教育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吴尧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刘健同志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县教育局教育科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2.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的会议纪要、通知、函告等,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认真执行落实,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双减”工作成效明显,实现规范有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