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15578 成文日期: 2021-07-28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89号 发布时间: 2021-07-29 09:26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9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开阳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阳县境内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运输、公路损毁等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和客运车辆、公共交通、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事故。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县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开阳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紧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公安、交通、财政、应急管理、卫生、民政、人社、生态、宣传、司法、气象、消防、供电、供水、保险、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或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性质确定),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启动或解除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交委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初审并报指挥部审议重特大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2.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事故接报、受理后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公安局或市交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本方案;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方案;督促检查各乡镇(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承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1.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勘查,协助抢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负责道路清障,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保障医疗、抢险道路畅通;组织危货车辆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

2.交通运输局:负责境内国、省、县道干线公路、交通项目建设、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突发自然灾害中断公路的应急处置,密切联系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公路管理段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客、货、工程车辆储备,配合县政府突发公共应急事件、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和机械设备,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

3.财政局: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经费保障。

4.应急管理局:协助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对突发事故要及时配合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协助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

5.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农用车辆和机械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相关统计和补偿工作。

6.自然资源局:协助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边坡塌方等突发事故的监控和处理。

7.卫健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突发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8.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死伤者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9.人社局:负责做好伤员的伤残鉴定工作。

10.生态分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

11.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播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广告等。

12.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突发事件的调处,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13.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期间的气象预报工作。

14.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负责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15.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抢险、工程灯、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6.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7.保险公司:负责相关保险赔付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入保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工作。

18.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死者亲属及伤员和亲属提供服务。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长担任,或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由事故所在乡(镇)的政府领导和县公安局或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县公安、交通、财政、民政、卫生、应急管理、交警、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2.负责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划定中心现场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疏导周边群众,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向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解救受困群众,配合医疗急救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保护财物;施救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迅速展开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汇报材料。3.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对脱险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理后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配合施救人员对受困的伤员进行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组成专门医疗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保障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将受伤人员的死亡率降到最低点。4.对现场道路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开辟医疗急救、消防、专业施救的紧急通道;现场处置完毕后,尽快指挥恢复交通。5.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储备运输、工程机械待命,必要时立即赶往现场排险;组织路政快速赶到现场,对外围交通进行疏导,组织车辆分流,避免出现严重交通堵塞;组织处理、监控周边地质灾害;施救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迅速展开现场勘查;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排险保畅,尽快指挥恢复交通。6.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人员赶赴医院,掌握各医院伤员情况,核查死伤人员人数、身份、单位、住址,为一线抢险救援人员提供食品、药品、衣物、帐篷等后勤保障;接待、安抚受伤死难家属;负责事故的伤员救治、尸体火化、损害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紧急指令。7.负责在现场周围实施警戒,维护现场应急处置秩序,防止出现扰乱、哄抢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打击各种严重扰乱现场处置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现场救助或疏散。

(五)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家支援。

主要职责:负责为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咨询。掌握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危害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及事件的中长期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工程建设、水路交通)应定期研究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停工、停运、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预警发布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报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级别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或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议意见,报指挥长批准发布。

(三)预警措施

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并根据需要向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立即派出调查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突发事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在接到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率先赶赴现场。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的乡(镇)领导交换意见,共同开展进一步的分析评估。现场调查人员应将掌握的情况迅速向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相关信息内容,作出是否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并及时向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在作出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后,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可先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预测预警支持机制,等待指挥部下达正式命令。

(四)预防措施

1.加强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驾驶操作、从业资格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工作,教育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意识。

2.要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3.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严格车辆登记、牌证核发,驾驶员、从业人员考核发证和检审验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客货车辆、公交车辆不准发放行车证、营业运输牌证,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异地发牌发证。

4.依法开展经常性公路安全大检查,加大对公路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客运班线、公交运营线路的安全监控;加大对县、乡、村公路的监管力度,经常开展对县、乡、村公路危险路段(点)的隐患排查和公路黑点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常规安全检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内(外)有可能对我县交通运输安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及时收集与上报。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接到报告的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就近就地向直接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之后,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经乡(镇)政府核实之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交通运输事故时,县突发交通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同时上报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或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局)请求启动相应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Ⅲ级: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求指挥部领导同意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通知县救援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Ⅳ级: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交通运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交通运输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交通运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当发生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县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求领指挥长同意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通知县救援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或市交委报告。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事故发生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同时上报省公安厅或省交通运输厅请求启动相应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终止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发生Ⅳ级及以下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市交委备案;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市交委派员参与和指导调查处理;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二)善后工作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变化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

《开阳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