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92274 成文日期: 2021-09-13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112号 发布时间: 2021-09-14 11:33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4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县管企业:

《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秩序,强化矿产品税费征管,为“强省会”五年行动和实现工业大突破做好矿产资源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近期开发与长远发展并重,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探)采、运输、开发利用等工作秩序,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将全县境内磷矿、铝土矿、高岭土矿等矿产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实行准运凭单制,依法进行税费征管,确保税费应收尽收。

(二)加强源头管控,禁止非法开采、私挖滥采、盗采盗挖、超载运输、偷运转运、偷税漏税避税,确保开采控制目标得到落实。

(三)优化资源配置,力争磷矿、铝矾土等矿产资源最大化在县内就地加工增值,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到2025年,矿产资源就地转化率达80%以上(2021年达50%、2022年达60%、2023年达65%、2024年达70%、2025年达80%);铝矾土资源就地加工转化率每年达100%。

三、规范管理

(一)严格采(探)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发证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有效期限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核查队伍,每月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开采核查,加强矿产品资源“三率”管理。(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严格矿山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建设、生产。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设计施工、违规发包转包分包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就地加工转化管理。(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强化资源就地转化。结合县内工业企业生产矿石需求等原材料要素保障情况,根据总量控制,计划开采和市场化原则,每年核定属地乡(镇、街道)和县属各矿山企业就地加工转化目标任务,定期统计核算矿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供需计划单,落实矿产品营销统一销售发票制度,实行准运卡和准运单双验通关制,推进统一探采、统一调配、统一运输、统一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县内工业企业原材料供应,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规范税费收缴,确保税费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一票通中心,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开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办>)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和排放要求,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采取措施保持边坡稳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有违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环境保护、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爆炸物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开阳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严格执法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严禁非法收购、偷运转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源头监管模式,在矿山运矿出口、主要运输干道、火车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地增设电子信息监控设备和矿产品检查站,提高科技监管水平,逐步实现从过程监管转移向源头监管,提升矿产品准运凭单使用管理成效。整合县自然资源、应急等执法力量设立综合执法整治办,开展常态化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全县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科学利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交通局、县一票通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对标对表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整合各方力量,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断规范有序。

(三)严格督促考核。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综合目标考核,县委督办督查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失职渎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

《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