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27233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2〕8号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10:56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县直相关部门:
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对环境保护税的有效控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开阳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开阳县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协调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夏世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尚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玉梅 县财政局局长
赵福江 县税务局局长
黄家纯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成 员:戴先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 彦 县卫健局副局长
左康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汪 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田 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卓忠明 县循环经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由赵福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富江同志负责具体承办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日常事务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县税务局。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统筹开展开阳县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履行开展税法宣传、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和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推进情况以专报、简报等形式每季度报县政府。
(二)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开展工作,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并不断完善污染物监测机制;会同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本级环境保护税收入预算和
入库分享办法的实施;会同税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林业等生态环境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污染破坏矿山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工信局。负责引导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治污设施投入,减少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浓度,鼓励企业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供纳税人符合综合利用要求的固体废物数量等情况。
(六)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医疗部门污水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提升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提供各类医疗部门污水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标准和医院病床等信息。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为确定畜禽养殖场是否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模标准,提供相应的数据或证明资料。
(八)县水务局。负责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管理,协助税务部门获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相关信息。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管理,协助税务部门获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相关信息。
(十)县循环经济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推动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要求,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免税。
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开阳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二)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县税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设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县税务局税政股主要负责人及各成员单位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环境保护税依法依规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其他事宜
(一)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开阳县税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