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962386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2〕100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26 10:41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管国有企业:
《开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排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排查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6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拉网式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农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切实摸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重点解决好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耕地撂荒、后续管护不到位使项目闲置、保障粮食产能面临现实挑战等突出问题,落细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推动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排查范围
我县“十二五”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2019年以来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立项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整改共包含两项排查内容,具体如下。
(一)以监测监管平台项目清单为对象开展排查
以农业农村部在监测监管平台中校核审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清单为排查对象,排查对象分以下两类。
1.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全面排查其农田灌排、田间道路、电力配套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风险隐患、实际运行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排查。
(1)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灌溉井、小塘坝、小水池等小型灌溉水源工程,田间灌溉渠道管道、喷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输水渠道、排水沟及配套构筑物等)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部分设施运行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带病运行”现象,是否存在因损毁未修复、杂物泥沙淤积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田间灌排设施与骨干工程不配套、不协调、不同步建设等情况。
(2)排查项目区内建设的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是否存在“断头路”“花花路”等现象,是否存在因超载、碾压、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路面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等。
(3)排查项目区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存在无法使用、有井(水)无电、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
(4)排查项目区是否按要求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是否存在建成的工程设施废弃闲置、被占用或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2.已完工未验收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全面排查其是否存在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并对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严查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新建项目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二)对照问题台账开展深入排查
对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全省2012-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摸底调查问题台账》(以下简称《问题台账》)开展排查。一是在开展第一项排查内容的同时,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建设标准、粮食种植等其他方面逐个项目开展深入排查。二是重点对2019年以来立项项目范围是否与历史项目重叠;是否与林地区划等其他规划重叠;是否与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重叠;是否与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重叠;是否与非耕地(不含现状是非耕地、但具备开垦为耕地的条件、建设后可变更为耕地的土地)重叠;是否有违规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其他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改工作从8月至12月15日。
(一)对于第一项排查内容
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排查整改”模块,逐个项目填报问题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动员部署(2022年8月)。按照省、市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明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公司及乡(镇、街道)配合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改。各相关单位同步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排查(2022年8-10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照监测监管平台的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查阅档案资料、逐个设施开展实地排查。排查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基层党员、农民群众和管护人员了解设施位置、熟悉运行现状等优势,逐个项目填写排查情况表(见附件 1),记录问题事项并如实分析原因。
3.报送排查结果(2022年10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公司将排查工作进展,于10月10日前全部在监测监管平台上完成项目问题排查的信息录入、确认、审核,并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提交报送。
4.开展整改(2022年10-12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公司、乡(镇、街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对可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长期整改的,应制定时间表,按计划推进实施;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妥善解决。
5.报送整改情况(2022年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将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正式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整改情况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报送。
(二)对于第二项排查内容
1.开展排查(2022年8-9月)。县农业农村局对照《问题台账》,按照该项排查内容深入排查,填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摸底调查问题排查台账(简称《调查问题排查台账》,附件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叠问题排查台账(简称《重叠问题排查台账》,附件4)
2.开展整改(2022年10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对《调查问题排查台账》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填写整改台账(附件5),制定调查问题整改方案(附件6);对《重叠问题排查台账》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制定重叠问题整改方案(附件7),加快补齐建设任务。
3.报送整改结果(2022年10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调查问题排查台账》、《重叠问题排查台账》、调查问题整改方案、重叠问题整改方案于10月10日前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资料报送要求
2011年-2018年项目填报附件1、2、3、5表,由各部门汇总,并编写问题台账整改方案(附件6)报专班,2019年以来项目要填报附件1、2、3、4、5表,按要求编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摸底调查问题整改方案》(附件6)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叠问题整改方案》(附件7)。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农田水利问题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好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做好问题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对不按本方案进行调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对调度不重视、敷衍塞责或有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将由督办督查局进行全县通报,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县级抓总、乡(镇、街道)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对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避免造成群众误解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要推动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地方党委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