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980161 成文日期: 2022-09-22
文 号: 开府办函〔2022〕108号 发布时间: 2022-09-22 15:47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2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守住防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稳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25号)相关要求,决定建立开阳县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杜玉梅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胡玉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贵林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仕建  人行开阳县支行行长

谢永贵  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成    员:刘  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崔  波  县法院副院长

罗新贵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  兵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  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永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  瑾  县民政局副局长

苟  洋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兴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树豪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景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贺晓松  县商促局副局长

李拾军  县文旅局副局长

欧  韬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雪  县国资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胡贵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华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需行文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代章。

联席会议暂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组、政府隐性债务传导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组、房地产企业传导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领域相关风险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和增设相应工作组。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判全县金融风险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推进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做好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组织、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工作,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直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联席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我县的金融风险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形成重要信息专报呈送县领导,并根据情况通报有关方面;落实市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和来文、来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各单位主要职责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组工作;积极对接人行开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管组,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组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地方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隐性债务传导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工作;负责分析、研究政府隐性债务传导金融领域风险情况;督促指导县直各相关单位稳妥推进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地产企业传导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全县房地产企业传导金融领域风险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和处置,防止向金融领域传导。

人行开阳县支行:负责统筹、协调开阳县辖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监测评估开阳县辖内金融风险;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监管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县银保监管组:负责分析、研究开阳县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等机构或行业风险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监管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金融风险涉法问题进行研判,依法处置涉金融风险。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统筹做好全县涉金融风险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金融、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金融领域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涉金融领域的相关维稳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全县涉金融领域信访信息的收集、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分析、研究全县企业债券领域风险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做好主(监)管领域涉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县国资中心:负责分析、研究县属国有企业涉金融领域的风险情况,做好涉及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ABS、非金融企业债务等融资工具方面风险防控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涉金融风险涉法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分析、研究全县涉金融领域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结合工作职责,分析、研判主(监)管领域涉金融风险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做好主(监)管领域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防止向金融领域传导。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会前研判机制。各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梳理本领域金融风险情况,认真研判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月28日前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或其他形式,研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和议定的事项,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审定。

(二)日常调度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全县金融领域风险情况,研究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具体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于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形成信息专报,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有关县领导。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强化与县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县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制的联动,及时共享信息,全面精准分析研判,妥善处置风险。

(五)应急处置机制。根据金融风险引起的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依照《开阳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提请县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六)督导检查机制。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推进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统筹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推动辖区内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研究防控金融风险相关问题,认真落实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本领域金融风险。

(三)强化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担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全县金融稳定。

(四)强化保密要求。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对外透露工作中了解到的相关信息,杜绝失泄密情况出现。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