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0404 成文日期: 2022-12-01
文 号: 开府办函〔2022〕132号 发布时间: 2022-12-01 15:22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方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统办字〔2022〕75号)和《贵州省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统计工作方案(试行)》,按照10月11日省统计局召开的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推动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以下简称“一张表”)工作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夏世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欧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杜玉梅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林姜先  县委组织部部委委员

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敏秀  县统计局局长

管  意  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队长

李龙正  县工信局局长

李  栋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军  县司法局局长

程  华  县民政局局长

张建锋  县人社局局长

陈  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家纯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王永杰  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住建局工作)

刘  俊  县交通局局长

李秋圆  县水务局局长

毛榜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质宏  县商促局局长

翟宇鸣  县文旅局局长

蒙荣军  县卫健局局长

陈  浪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孟敏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督促议定事项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全县所有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各行政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本区域数据;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上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连接,采集主表由部门行政记录及村级填报完成,采集专项表由村级进行填报。

(二)工作内容

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由采集表、共享表和数据库管理表三个部分组成。1.采集表:通过整合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审批的涉及所有村级单位的合法统计报表,形成了1张主表和粮食作物生产情况等11张专项采集表构成,实现所有村级单位基础数据一次录入目标要求。2.共享表:根据各部门需求,由采集表汇总19张共享表构成,实现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多部门共享的目标要求。3.数据库管理:由1张村级“一张表”数据库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和4张名录表构成,实现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一张表”统计队伍网络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通过村级单位采集统计数据的统一制度,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现有指标不重采,新增指标需审批”的原则组织村级单位按统一制度采集,对本部门数据质量负责。

(一)村级工作职责。村级“两委”要加强村级统计工作,明确1名以上村级“两委”成员负责统计工作,村级统计员发生变动要第一时间报乡级统计机构备案,乡级机构及时通过“一张表”系统确认;要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调查资料采集、审核,加强统计调查资料存档、共享管理;要明确网格员、小组长、联户长等辅助调查员,加强村级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村级“两委”书记、主任,对统计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村级“一张表”所有数据的审核确认;村级统计员对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一张表”数据录入、共享等管理工作。

(二)乡级工作职责。乡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乡级统计工作,明确专门机构承担统计工作,明确不少于1名在编在岗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发生变动第一时间报县统计局备案,县统计局要及时通过“一张表”系统确认;乡级要加强统计工作的保障,做到有人、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应加强村级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并对村级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乡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领导、部署“一张表”工作;乡级统计员是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一张表”工作,管理培训村级统计员;乡级其他部门统计员是该部门统计数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数据村级填报的指导、审核

(三)县统计局工作职责。县统计局负责对乡级统计部门“一张表”部署、培训和指导,负责同级有关部门“一张表”工作的管理,负责报批辖区内除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外新增统计指标;负责辖区内统计部门专项采集表布置、培训、审核和共享工作。

(四)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职责。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负责涉及本系统指标数据的部署、培训和指导“一张表”中《粮食作物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主要畜禽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3张专项采集表的村级数据采集工作。村级数据采集填报后由乡级统计人员进行初审,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再审后导出,按照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要求上报。村级采集数据仅作为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评估下级数据的参考依据,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不得将村级采集的数据导出后直接汇总作为乡镇、县级数据使用。

(五)县工信局职责。负责协助省大数据局管理维护本级“一张表”数据库,负责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一张表”软件系统使用培训。

(六)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商促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三变办、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指标数据的布置、培训、审核和共享工作。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现有指标不重采、新增指标需审批”原则,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严把数据质量关。

(一)谁采集谁负责。各部门采集统计指标由本部门从上到下布置培训,从下到上审核数据,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二)现有指标不重采。即各部门有共享需求时,需向采集部门提出共享申请,经采集部门同意后,方可共享;

(三)新增指标需审批。凡是需到村级单位开展统计调查的部门,应按照贵州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报省级统计部门审批。

(四)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责任制,建立部门需求指标和专项采集表指标审核关系,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加强各层级数据审核。村级为采集数据源头,要如实填报,不得漏填;填报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报表中所列指标的含义、范围、计算方法及指标的资料来源和收集方法。乡级以上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职,及时审核提交数据,发现错误应及时退回下一层级核实。

五、工作时间

一是2022年10月-12月,召开“一张表”培训会,建立省、市、县、村四级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统计员、一般用户账号,开展2021年“一张表”主表数据导入,实现村级单位“一张表”软件系统全覆盖。

二是2023年1月-12月,按照“一张表”时间进度要求,实现2022年村级基础数据主表及专项采集表数据采集及共享,各部门组织实施各专项采集表数据采集及共享。

三是常态化开展“一张表”工作,按照《贵州省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统计工作方案(试行)》,每年按时完成1张主表和11张专项采集表布置、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共享等工作,各部门组织实施各专项采集表数据采集及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一张表”工作重要性,建设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工作方案》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来一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革命”“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村级统计报表清理,建设统一数据库,一次录入、多方共享,实现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全覆盖。

二是县、乡(镇、街道)要将“一张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网络建设、设备购置等工作,切实保障“一张表”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各乡(镇、街道)切实按照工作方案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责任制,加强统计工作的保障,做到有人、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解决网络不通、设备陈旧、人员不能胜任等困难和问题,加强村级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并对村级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是各部门切实按照工作方案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责任制,做好本系统指标数据的布置、培训、审核和共享工作。

附件:采集表目录

附  件           

采集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送

期别

统计范围

责任部门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备注

C0

贵州省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采集主表

年报

全省所有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组织、宣传、教育、民宗、公安、司法、民政、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商务、文旅、卫健、统计、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

在每年1月1日—31日,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1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粮食作物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按粮食作物生长时间要求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夏收粮食作物秋冬播面积:1月10日前。早稻面积5月15日前。早稻产量:预计7月20日前,实际8月10日前。玉米、中稻面积8月25日前。全部秋收粮食作物面积8月25日前。

夏收粮食产量:5月25日前报预计,6月20日前报实际;

秋收粮食产量:9月25日前报预计,11月20日前报实际。


C0-Z02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主要畜禽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季度末月23日前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3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

年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每年12月23日前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4

统计部门经济作物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统计部门

季度末25日前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5

统计部门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专项采集表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统计部门

季度末25日前通过贵“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6

林业部门林下经济基本情况专项采集表

年报

村(社区)行政范围内从事林下经济活动的农户

林业部门

每年12月15日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7

林业部门林下种植、野生采集情况专项采集表

季报

村(社区)行政范围内从事林下经济活动的农户

林业部门

季末5日前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8

林业部门林下养殖情况专项采集表

季报

村(社区)行政范围内从事林下经济活动的农户

林业部门

季后5日前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09

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实用人才情况专项采集表

年报

省、市、县涉及村级单位起报统计数据的各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在每年1月1日—31日,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10

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变”改革情况专项采集表

年报

省、市、县涉及村级单位起报统计数据的各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在每年1月1日—31日,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C0-Z11

人社部门农村就业创情况专项调查表

年报

省、市、县涉及村级单位起报统计数据的各部门

人社部门

在每年1月1日—31日,通过“一张表”软件系统填报




解读:

《开阳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方案(试行)》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