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280397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23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03 11:34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鄢 松;联系电话:87220799)
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17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黔办发电〔2020〕38号)《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管节能〔2022〕7号)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筑机管通〔2022〕3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
评估;其他公共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估目的
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在全县粮食节约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
三、评估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具体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评估内容
包括机关及其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的组织领导、推进
“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机关食堂是指提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一般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和供餐服务人员规模、场地固定等特点。集中办公区食堂指标部分成效评估工作由食堂管理单位负责;无食堂的机关单位要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杜绝干部职工发生食品浪费事件,食堂评价部分指标直接得分。
五、评估流程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成效评估方式包括自查评估和现场评估。
(一)自查评估。评估对象根据《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见附件1)开展半年自查评估和年度自查评估,针对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前将半年自查评估和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含自评打分表)报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现场评估。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组,评估组每年对全县党政机关单位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100%全覆盖评估;对无机关食堂的其他党政机关单位每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总结通报。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自查评估情况及评估组现场评估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通报。
六、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实行量化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共计100分,
同时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应用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及时通报年度评估结果,并将成效评估结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内容,评估等级不合格的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单项目标年度考核不得分,不得推荐/复评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估等级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见实效、出实绩;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本办法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
2.开阳县党政机关职工食堂分类目录
附件1
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
项目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式 |
自评 得分 |
一、组织领导 (10分) |
1 |
建立机制 (10分) |
建立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明确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部门(处、科、股室)、管理职责和具体管理人员、工作联络员的,得5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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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单位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得5分 | |||||
二、推进“文明餐桌”活动(针对有食堂单位) (78分) 二、推进“文明餐桌”活动(针对有食堂单位) (78分) |
2 |
健全管理机制 (15分) |
单位食堂制定建立食品采购、存储、加工、消费、厨余垃圾处理各环节的反食品浪费管理及能源资源节约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的,每体现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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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实施用餐人数餐前统计机制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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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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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反食品浪费奖励机制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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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材采购管理 (5分) |
根据用餐统计人数、食品储存条件和储存场所环境,合理安排采购周期和食品数量,做到食材供需基本平衡,避免采购低次质量食品的,得5分 |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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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材储存管理 (5分) |
合理设置食品流通周期,定期配送食材,运输配送满足新鲜、安全、可靠要求,杜绝运输配送环节浪费,定期盘点库存,确保食材新鲜度,防止食品过期变质,妥善保管剩余食材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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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加工管理 (5分) |
①按需加工食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根据节约、健康原则烹饪制作食品的,得2分;②建立每周食谱制和食物留验制度,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做到营养配餐,减少浪费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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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消费 (13分) |
①改进供餐服务方式、就餐方式,推出“半份菜”“小份菜”或“光盘”优惠券等,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的,得2分;②食堂不存在干部职工浪费倾倒粮食过多的现象,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或者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用餐浪费行为,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得8分;③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合理处理上期未消费食品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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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堂环境 (2分) |
保持仓库、冷库等储存场所卫生整洁,做好防潮、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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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堂用能设备管理 (8分) |
建立健全食堂用能设施设备台账,淘汰高耗能老旧设备,使用节能高效灶具、油烟净化设备、制冷设备、节水型器具等的,得6分;加强对用能设施设备检查的,开展油烟治理,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清洗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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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管理(5分) |
禁止食堂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它环保替代品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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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厨余垃圾处理管理 (12分) |
①强化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并按季度公示厨余垃圾去向的,得6分; ②与具备资质的厨余垃圾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采用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置设备,对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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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堂培训(3分) |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食堂工作人员入职、日常培训内容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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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干部职工满意度 (5分) |
干部职工对食堂和食物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5分;80%以上的得3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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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教育 (12分) |
13 |
反食品浪费宣传 (8分) |
①面向单位干部职工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规、制度、知识等的,得3分; ②结合“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主题活动的开展,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引导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的,得5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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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识提示 (4分) |
在单位或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警示标语、宣传海报或播放宣传视频的,得4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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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 (10分) |
15 |
创新食堂管理方式,形成一定可复制工作模式,具有示范或推广意义的,加5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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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机关食堂管理,打造绿色智慧食堂的,加5分 |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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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直接评定“不合格”等级 |
发生严重的食品浪费事件,即食品浪费系数大于0.35,或现场抽查评估发现干部职工食品浪费行为,或浪费行为被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的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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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附件2
开阳县党政机关职工食堂分类目录
一、县级机关有职工食堂单位(共24家)
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商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医保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乡(镇)、街道办有职工食堂单位(18家)
双流镇、金中镇、永温镇、楠木渡镇、冯三镇、龙岗镇、花梨镇、龙水乡、米坪乡、宅吉乡、南龙乡、南江乡、禾丰乡、高寨乡、毛云乡、云开街道办、硒城街道办、紫兴街道办
三、无职工食堂单位(26家)
开阳经开区、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县工信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民宗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供销社、县气象局
解读:《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