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281600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29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23 14:20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明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民宗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研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订完善现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三)研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责任及任务落实情况;
(五)指导、协调、监督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专项的实施;
(六)部署全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指挥部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指挥部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二)适时组织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制定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预报,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宣教工作;
(三)及时上报灾情险情动态信息,编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
(四)组织实施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专项和全县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督办督查局:督促检查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
(二)县发改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项目和工程审批管理的同时,简化程序、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督促县内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和新能源行业对其引发或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指导和监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适时通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四)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指挥部指导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及其次生险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教学单位对其引发或危及校园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学校适时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对其引发或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七)县公安局:配合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县民政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
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地质灾害防治社会团体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管理和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县人社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扬、表彰和奖励,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优秀人才激励机制。
(十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次生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危及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县城市政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督促建设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十三)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全县管养农村公路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督促交通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消除公路、航运在建工程和道路场站、航道码头地质灾害隐患。
(十四)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十五)县文旅局:负责宣传协调指导旅游行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检查、排查景区及旅游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防治措施;引导社会舆论,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识灾、辨灾、报灾、避灾能力。
(十六)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站点对其引发或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以及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七)县国资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国有企业对其引发危及自身安全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数据及趋势分析资料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十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县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垃圾填埋场、渣土运输治理管控涉及的建筑工地、建筑渣土消纳场以及其它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二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及农业、畜禽水产业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督促、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建后库岸再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或受威胁群众搬迁。
(二十一)县委政法委:协调、督促铁路沿线各铁路单位、铁路各客货站场及重要铁路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上述部门管理职能如有调整,由承接管理职能的部门继续履行该职能调整部分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其它未列数的防治部门,按其管理职能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指挥部工作机制
(一)每年汛前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参会。
(二)由指挥部行文组织实施,或由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指导。
(三)各成员单位可随时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反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或成员报告。
政策解读:《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