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282344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36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29 15:04 |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开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开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部署,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共享、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根据《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百日攻坚为契机,加强共享电单车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推动共享电单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通过集中攻坚,实现企业管理有序、市民出行便利、执法监管有力,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共享电单车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范围
规范管理工作自2022年3月起,2023年4月后进入常态化管理。范围包括开阳经开区及主城区主次干道、公交场站、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小区、文体设施、农贸市场、窗口单位等重点区域和核心区域的背街小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管理。督促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制定完善运营方案,落实主体管理责任,配备具有优秀服务能力的运营管理团队,加强科技赋能,完善“电子围栏”、重力感应等措施,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规范有序管理共享电单车,推动共享电单车行业健康发展。严厉查处无牌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权企业投放共享电单车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推进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 工作,确保我县非机动车停车区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在商业步行街、公交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密集区域适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违规停放行为查处。加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巡 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绿地、车行 道等非机动车停车区外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通知经营企业及 时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严厉查处未按相关工作要求清理 违规停放共享电单车的企业。(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文明骑行管理。加强共享电单车路面通行秩序管 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依法对逆向行驶、未 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 罚信息通报市交委及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3年2月底前)。成立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共享电单车投放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研究细化整治措施,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
(二)投放运营(2023年3月底前)。围绕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运营方案,设立电子围栏,按照运营投放计划做好共享电单车有序投放和管理工作。
(三)落实长效管理(2023年4月至长期)。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对共享电单车乱象开展集中整治,实行清单式销号、闭环式管理,按照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加大对经营企业考评力度,巩固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共享电单车有序投放,加强规范管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单位各司其职,不等不靠,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不走过场,精准施治,严格标准,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查,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阶段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有序推进投放运营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对工作中凸显的薄弱环节要落实整改措施,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共享电单车相关规定,引导市民按规范骑行、有序停放,切实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开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附件
开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部署,促进开阳县共享电单车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董 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光富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刘 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小江 局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璨 团县委副书记
李 华 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宋化琼 县巩文办专职副主任
王 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谢安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夏大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林飞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璐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队长
司仕鹏 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宋和晋 县工信局副局长
戴先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恒蕊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宾云 经开区建开部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杨光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俊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原则上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为常驻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调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投放和运营管理组、停放秩序保障组、交通秩序管理组、宣传教育组、联合督查组,各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光富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王林飞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宋和晋 县工信局副局长
夏大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团县委、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巩文办、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督促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非机动车发展趋势研究,全面梳理开阳县非机动车道建设短板,编制投放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智慧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并结合发展需求定期完善专项规划内容。全面梳理各部门工作职责,编制开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开阳县山地城市特性及未来非机动车发展方向,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
(二)投放和运营管理组
组 长:王林飞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大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璐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运营投放计划,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运营方案,设立电子围栏,按照运营投放计划做好共享电单车有序投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经营企业和投放车辆档案,牵头督促经营企业规范运营,组织有关部门对经营企业进行服务考核,指导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建立用户信用管理体系。负责投放数量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投放共享电单车、超共享电单车、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督促投放企业定时清运过剩车辆,“分流”共享电单车停放,强化“涨潮”片区管理。
(三)停放秩序保障组
组 长:王 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安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夏大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璐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统筹非机动车停车区布局,负责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建立非机动车停车区档案。根据管理情况、市民反馈等确认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是否合理,对商业步行街、公交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密集区域适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对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负责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大各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的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外的,依法予以处罚,无处罚依据的予以告诫劝导。
(四)交通秩序管理组
组 长: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夏大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璐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安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共享电单车登记上牌。指导建议划定共享电单车通行区域。依法依规加强共享电单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依法对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管理,对管理中发现的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车行道的,依法予以处罚,无处罚依据的予以告诫劝导。
(五)宣传教育组
组 长: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何籽娴 团县委副书记
宋化琼 县巩文办专职副主任
安正洋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司仕鹏 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成 员: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开展共享电单车文明骑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规范停车,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禁止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单车。对学生开展共享电单车安全知识和法治教育,防范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共享电单车上下学。
(六)联合督查组
组 长:李 华 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良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璨 团县委副书记
宋化琼 县巩文办专职副主任
王林飞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大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开阳县共享电单车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办公室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导指导作用,定期抽查各部门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总结宣传。加强宣传引导,联合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