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府办函〔2023〕42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341631 成文日期: 2023-04-28
文 号: 开府办函〔2023〕42号 发布时间: 2023-04-28 15:52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 开府办函〔2023〕42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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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2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成立开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县委编办主任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共青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主席

委员会成员为县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责任,研究决定全县教育督导室工作的重要事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为副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