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341631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42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28 15:52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2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成立开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县委编办主任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共青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主席
委员会成员为县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责任,研究决定全县教育督导室工作的重要事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为副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