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0〕206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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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4939 成文日期: 2020-12-24
文 号: 开府办函〔2020〕206号 发布时间: 2020-12-24 15: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0〕206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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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云开、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开阳县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开阳县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禾丰乡、南江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为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成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同时,也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按要求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对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我县试点区域(南江乡、禾丰乡)符合登记条件的,立即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对尚未确权的农村“两权”,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查方式,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依法合理进行确权登记。

三、工作方法

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把完成农村“两权”权籍调查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大资金保障和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登记颁证的主体及区域范围,切实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一)完善分类统计,确定任务范围。按照国家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求,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完成农村“两权”确权颁证的,区分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颁发权利证书继续有效。2016年12月31日前,权属合法、资料齐备的,全部纳入登记颁证范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来确定应确权颁证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续不全的,区分不同历史时期,通过完善手续予以确权登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不能以登记进行合法化。

(二)因地制宜开展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是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提,按照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总调查模式,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图解加实地简易丈量、国土调查等多形式开展农村“两权”“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对城镇规划区外、人烟稀少的区域,采用国土调查云进行权籍调查;对城镇规划范围、房屋密集区域采取影像加实地简易测量方式进行调查。确保调查手段合理、方法高效,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三)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规范实施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应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对于未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或宗地统一代码不完备的,可在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坐落、界址点坐标等信息预判宗地或房屋位置,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等方式,编制形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在实施登记时,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依法办理登记业务,严防登记程序瑕疵、登记错误等问题发生,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重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排查、造册统计(2020年10月31日前)。2020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内总农户数、总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已颁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等情况的清理排查工作,分类登记造册。

(二)确权登记(2020年12月31日前)。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开展,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确权登记完成率不低于80%,2021年 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三)汇总上报(2021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确权及颁证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形成总结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开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切实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特成立开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按照县自然资源局资金申报情况,县财政要将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费用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政策保障。为妥善处理确权登记涉及的相关问题,在确权登记时涉及的确权认定、面积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内容按《开阳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区域确权登记的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四)宣传动员。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权籍调查指界确认、登记申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