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1〕8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7611 成文日期: 2021-07-18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83号 发布时间: 2021-07-18 16: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1〕8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8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县直各部门:

《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着力构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行业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强力统筹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立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孙  昕(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夏世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宏亮(县政府办主任)

尚  翔(县政府副主任)

张  刚(硒城街道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借调县政府办>)

张爱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小红(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黄双福(县发改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信局局长)

刘  俊(县交通局局长)

唐  昊(县水务局局长)

卢  彪(县商促局局长)

雷  军(县卫健局局长)

苏兴娅(县文旅局局长)

王晓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宋俊豪(县棚改办主任)

刘孟国(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涔(县教育局副局长)

唐明刚(经开环安局局长)

王先进(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李  化(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杨启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安排、督促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责任划分

(一)整治重点

1.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问题。重点防范第三方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排查管道沿线工地安全交底及保护、施工监护等工作落实情况,大力整治野蛮施工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2.整治非法经营问题。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储存、运输、倒装、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3.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强化燃气装卸安全管理,突出整治没有装卸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管进行燃气装卸行为。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4.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洗浴、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及工业用户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居民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包封、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表,改变房间功能,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燃气供应,直至整改完成。(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5.整治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问题。重点排查非法改造、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盗窃燃气的行为,依照《关于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筑中法发〔2021〕4号)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

6.整治危旧燃气管道(含铸铁管道)问题。重点排查老旧管道、铸铁管道安全情况,开展危旧燃气管道评估,制定统一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危旧管道改造工程,确保城镇燃气管网运行安全。(牵头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整治密闭空间及占压问题。重点排查评估燃气管道穿越桥梁(隧道)和密闭空间,被违规建筑占压管道等问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牵头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针对燃气管道、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推行使用“贵阳市气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9.整治长输管线安全问题。重点排查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事故隐患,坚决打击管线安全红线内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高后果”区巡检及应急反应能力,加大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10. 整治老旧小区问题。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三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重要内容,规划设计管线,配备安全管控设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排查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中燃气管道安全情况,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实施整改;加强“三改”工程实施中对原有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避免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牵头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棚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整治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管理问题。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12. 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问题。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燃气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抢险处置预案,按规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针对性和抢险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确保能高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土建部分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对燃气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核发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依法对钢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计量表、燃气价格进行监管,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洗浴经营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非法经营燃气、偷盗燃气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市政设施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督促公园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交通局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管,督促道路交通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偷盗燃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涉嫌犯罪行为,配合查处燃气非法运输车辆。县发改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县商促局负责督促汽车燃气加气站和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文旅局负责督促酒店宾馆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工信局、经开环安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和燃气工业用户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院、医疗机构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县工信、经开环安局、水务、供电部门加强通信、水、电等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管理,督促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县督办督查局按照《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督促其监管范围内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日常安全检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及乡(镇、街道)社区(村)网格员开展燃气宣传安全检查及燃气事故处置,及时发现用户存在事故隐患问题,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对用户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向县住建局报告。燃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强化对燃气用户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提升燃气用户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2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即日至6月30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排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实行销号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问题攻坚(7月1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同步开展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巩固提升(9月21日至11月20日)。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分类清理整治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矛盾和原因,厘清行业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边界,进一步健全燃气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生产——运输——使用全程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是本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置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造成的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顶格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燃气企业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各燃气企业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报住建局,并加强信息沟通上报,每月15日前将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强,邮箱:799840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