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117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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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4392 成文日期: 2023-12-16
文 号: 开府办函〔2023〕117号 发布时间: 2023-12-16 14:20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3〕117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6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开阳县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15日



开阳县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贵州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贵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级

根据将特种设备事故的险情状况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级别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的应急体系。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组建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门负责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开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开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措施;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受事故威胁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配合做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受理事故报警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

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督促和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是搞好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职责是参与事故救援,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火灾进行及时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排查,避免造成二次火灾。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应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在我县所管养的公里范围内,对阻碍应急救援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险,确保畅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调集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支援抢险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保障信息的畅通。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困难的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处理好灾难中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协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工伤待遇政策把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区域进行现场环境监测,避免造成次生事故,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的畅通。

县总工会:主要职责是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供电局:主要职责是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电力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指挥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并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专家组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专家组组长,成员由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

特种设备的风险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部件因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介质积蓄能量发生破裂造成爆炸、爆燃、泄露引起的事故;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试验过程中,因设备的主体或构件的强度、刚度难以承受实际载荷,发生局部、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变形、断裂、坠落而发生的事故。

(二)监测预警

风险监测:抓好源头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风险预警:制定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

(三)预警响应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办和相关工作部门。县安委办和有关工作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对于一般事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本县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和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二)善后处理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三)处置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处置奖惩

1.奖励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六、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按照规定批复结案并上报。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三)其他保障

医疗保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应急救援,稳定伤情,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状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紧急运输,必要时可紧急动用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科普宣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组织特种设备相关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五)应急演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本预案,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

2.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不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应及时总结和评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具体条款内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2.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1: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事故级别

险 情 状 况

特别重大(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

(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事故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

(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

(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附件2: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政策解读:《开阳县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