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4〕7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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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99620 成文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开府办函〔2024〕7号 发布时间: 2024-03-01 10:51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4〕7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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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

副 总 指  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协办应急工作)

县政府办副主任(协办林业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县供电局副局长

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属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任执行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年度工作建议,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自行递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全县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指挥部扑火支援请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武警中队:按照指挥部扑火支援请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县人民法院:负责做好审结森林火灾案件工作,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案件及时介入处理。

县检察院:及时对森林火灾案件提起公诉。

县发展改革局:综合指导、协调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提供供应保障。

县教育局:做好学生的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并指导各地开展学生转移安置等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做好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及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全县殡葬改革,负责公墓区域及周边的“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扫,做好传统祭祀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公墓开展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县司法局: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筹集、保障县级森林防灭火所需经费,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资金对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等提供资金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做好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就业帮扶及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力量,为扑火工作和人员转移提供快速交通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事用火宣传工作,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农村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风险源管控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游客转移及安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森林火灾后救助。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后有关物资供应市场秩序,确保救灾物资市价稳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技术科研攻关,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处置的科技支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灾害评估等工作; 负责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及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和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处警室正常运转,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有关森林防灭火信息,做好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林区、重要时段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提供森林火灾现场适时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

的应急救援。

县供电局:负责火灾林区输配电等供电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的供电保障。

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提供森林防灭火通讯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森林防灭火队伍,落实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处警指令,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做好本辖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调度机制

原则上在高森林火险天气和特殊时段,县森防办实行日调度,调度情况按要求及时报相关部门。

(二)信息报送机制

按照最新《贵阳贵安森林防灭火信息核实报送办法》执行。

(三)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最新《开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

(四)联防联控机制

毗邻的乡(镇、街道)之间、村之间要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签订森林防灭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按照“谁先发现,谁先扑救”的原则先行开展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要形成联防、联训、联指、联战、联保的森林防灭工作机制。

(五)督查督办机制

县森防办、县督办督查局要对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火案查处机制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公安局及属地公安机关要调集警力,成立火灾专案组,全力侦破,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七)考核机制

建立森林防灭火目标考核机制,将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八)会议机制

1.全体会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至少召开 1次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会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有关副局长。会议主要是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善后问题和重大问题。其他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前组织提交,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上会。                        

2.专题会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议单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会议研究议题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前组织提交,按程序报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意后上会。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进行跟踪督办。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