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01074 | 成文日期: | 2024-03-02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8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02 15:10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坚决控制火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森林防灭火攻坚行动,为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攻坚方案》,经县森防指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攻坚方案
2024年春节期间,受高温大风天气影响,全县森林火情频发多发,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管控火源,坚决控制火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森林防灭火攻坚行动,为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近期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扭转森林防灭火工作被动局面,确保有力有效控制森林火情发生。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攻坚工作组。
组 长:刘 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森防指总指挥长)
副 组 长:徐春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工作组长:詹仕飞(南江乡党委副书记〈借用县政府办〉)
张诗玮(县政府办副主任)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森林防灭火攻坚工作。
火情(灾)防控工作组长:袁长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职 责:牵头负责野外火源管控、宣传培训、火情初期处理,打早打小打了及火情报告工作。
火情(灾)处置工作组长:张爱民(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 责:协助组长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森林火情(灾)扑救工作。
追责问责工作组长:林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
四、工作任务
(一)火源管控方面。一是落实包保责任。3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制定乡(镇、街道)级领导包片、干部包山头地块、包坟山、包景区等包保责任方案,并制定责任清单。二是优化卡点设置。3月2日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有林单位具体负责,完成对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卡点优化设置,卡点值守人员戴红袖章和喇叭等值守,配足卡点防灭火物资,建立卡点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情,迅速处置。三是强化巡山护林。即日起至5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有林单位具体负责,明确巡护巡查人员名单、巡护范围和路线,在高火险天气及重点时段开展巡逻巡查,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护林员要戴红袖章巡山,巡山车辆要有喇叭、配置专门的防火标志。
(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3月15日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有林单位具体负责,指导制定可燃物清理方案,明确可燃物清理范围、面积和数量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完成对重点林区、景区、坟山、输配电线路、输油气管道、油库、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周边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三)能力建设方面。一是队伍建设,即日起1周内完成。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县乡森林防火队伍必须按照规定数量实体化运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东湖公园防火队伍实体化运行;二是装备及经费保障方面。即日起至5月10日之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配合,将全县森防物资需求及扑救经费的保障纳入经费预算。
(四)督查检查方面。即日起至5月10日,县委督办督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旅局配合,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并收集督查信息形成森林防灭火督查通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违规用火打击整治方面。即日起至5月10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行《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突出行为,适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效果。
(六)宣传培训方面。即日起至5月10日,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配合,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灾案件警示教育;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逐一对各级包保责任人和各乡(镇、街道)扑火队员进行全员培训,普及森林防火、火灾扑救及装备操作使用等相关知识。
(七)追责问责方面。即日起至5月10日,县森防办(县应急局)牵头,对森林火灾形势严峻、问题反复发生的乡(镇、街道),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督办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对野外违规用火管控不力、隐患整治不到位、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攻坚行动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一律对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追责问责。
(八)应急处置方面。一是建立联合值守机制。一旦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后,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应急值守工作,开展联合会商、火情现场调度、信息报送、物资调拨、队伍调动等工作。二是坐镇指挥机制。发生较大火情或启动应急响应时,县森防指总指挥长和常务副总指挥长一人在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一人在现场指导处置;联合应急值守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森防指办要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参与值班的人员职责,充分发挥联合坐镇指挥作用。三是现场指挥。县级包保领导要到现场组建指挥部,第一时间调动力量进行扑救,并迅速进行分工,包括火情勘察和风险研判、转移安置群众和保护重要目标、交通管制、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等工作。四是火情处置。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要保障扑火队员安全,要按照“三先四不打”的原则进行科学扑救;二要保障群众安全,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严禁动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火情处置工作;三要保障重点设施安全,包括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军事设施、居民区、村寨等的安全。
(九)构建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引导和规范好农事用火,制定规范农事用火的方案,科学指导秸秆和林下可燃物综合利用。二是县民政局引导和规范祭祀行为,制定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方案,引导市民无火无烟祭祀。三是县公安局要维持火场秩序、人员疏散和案件查处工作。四是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参与灭火处置。五是县气象局负责火场天气预报,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六是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开展督查,重点对防控措施的落实、乡(镇、街道)责任落实、火情处置落实及6个县级督查组督查情况落实等进行督查。七是县委宣传部要重点对森林火灾预防、科普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八是县纪委监委要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九是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的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及有林企业要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责任,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如履薄冰”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做到事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二)强化协作调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开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规定,县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视情况实行合署办公,一体化开展调度指挥、上传下达、物资调配、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落实信息互通机制,森林火险黄色(3级)及以上预警或传统节日、重大会议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森防办(县应急局)报送工作情况。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调度
一是值班值守。在晴天或气象发生森林火险3级气象预警时,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值班脱岗和饮酒情况发生;各级森防队伍要集中食宿,24小时备勤待命。二是信息报送。严格按照《贵阳贵安森林防灭火信息核实报送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核实火情初期处置相关信息报县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接警中心),由森林防火接警中心及时反馈县森防办,及时根据火势和火情持续时间,向县森防办报告是否需要力量支援,以便及时调度处置到位,初期火情和森林火灾报告,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先期报告,但注重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1.开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2.开阳县森林防火管控及能力提升攻坚措施
附件1
开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设置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将县应急指挥部设在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同时将县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接警中心)作为备用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组织相关森防指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组织火情现场调度,做好信息报送、物资调拨工作;指派自然资源、消防、公安等副指挥长赴现场协助火场指挥工作;协调调派县域范围内专业、半专业等各类队伍参加火灾扑救,积极向市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申请国家消防救援局贵州机动队伍、森林航空救援飞机、装备、物资等支援;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制
在低火险期,根据火情(险)情况,经县政府办、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会商,报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或常务总指挥长同意后或者在高火险期(3级火险天气持续5天以上)、重点时段和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后,启动如下工作机制。
(一)联合值班机制
1.低(高)火险期、重点时段联合值班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一名副科级领导。
2.启动应急响应联合值班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局等单位的一名副科级领导。
主要任务:
(1)调度火情:对发生的火情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收集各种信息,形成信息报告,统一向外报送。
(2)调度力量:森林火情发生后,负责组织辖区内力量进行扑救,当火势蔓延不可控制时,申请县森防办调度有关队伍参与扑救。
(3)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森林火灾情况。
(二)坐镇指挥机制
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或常务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一名坐镇指挥,一名赴现场指导扑救。如坐镇指挥领导外出或到火情现场,可指定其他同志坐镇指挥。
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和森林防火相关会议精神。
2.组织相关森防指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相关工作。
3.结合当天森林火险形势,组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召开森林防灭火视频调度会,听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火情现场调度。及时跟进火场最新发展态势,并及时将火情处置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
5.根据森林火情扑救需要,调派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到现场参加火情处置。
6.加强与市应急局、市林业局联系,及时向市森防指申请队伍、物资、救援飞机等支援。
(三)工作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警接(处)警、日常调度检查、火情监测瞭望、火情早期处理及卫星热点核查等工作;核实火情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报送;组织协调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就近国有林场扑灭火专业队参与火情扑救。
2.县应急局:负责统一对外报送森林火情信息。协调武装部、武警中队等参与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积极向市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申请,协调国家消防救援局贵州机动队伍、贵州森林航空护林总站参与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调度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情况。
4.县气象局:负责调度火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工作情况。
5.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负责调度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工作情况及旅游景区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情况。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度农耕用火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风险源管控工作情况。
7.县民政局:负责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传统祭祀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情况。
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度本部门直属有林单位加强落实火源管控措施、全覆盖排查整治火险隐患、确保重点林区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情况。
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相关救援力量参与火情处置。
10.县供电局:负责调度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的供电保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各联合值守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重点调度内容,具体到点到人。
三、现场处置机制
发生森林火情后,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初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当森林火情难以控制时,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火情情况进行处置。同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接警中心,县应急局商县自然资源局视情况派人到现场协助火情扑救工作。
(一)成立现场指挥部
火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级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稳和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负责人。
1.综合协调组:由森防办(应急部门)牵头,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
2.扑救指挥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设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3.专家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气象、应急、工信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专家,根据现场火情、气象条件及扑火队伍力量等条件制定扑火方案;预测预报火场天气变化;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提供火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发改、民政、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现场医疗保障、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秩序维稳和火案侦破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火案侦破及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台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扑火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火情勘察和风险研判
对现场火情进行查看,掌握当前火场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发展主要方向等。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居住地和油库油站、输油气管道、铁路(高铁)、电力线路等重要设施设备。
(三)转移安置群众和保护重要目标
研判发现需要组织疏散群众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输配电线路、油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四)组织扑救火灾
立即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区域内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及各种力量开展扑火工作,力争将火情扑灭在初发阶段。当森林火情难以控制,或事发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调动其他就近乡、村两级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人武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五)火场清理及看守
明火扑灭后,属地乡(镇、街道)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值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承担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调度畅通。由县城运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负责保障县应急指挥部与县森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的信息保畅工作。
(二)确保人员到位。县森防办负责制作联合值守值班表,并明确每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统一听从值班领导调度指挥。
(三)确保经费到位。根据火情和应急处置需要,财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预算安排、紧急下达和预算拨付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比照县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应急指挥方案,确保高风险期和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调度畅通有序。
附件2
开阳县森林防火管控及能力提升攻坚措施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森林防火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特制定以下攻坚措施。
一、优化森林防火卡点
(一)卡点布局。根据市级方案中卡点要求,进一步优化固定卡点的位置,同时,按照“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设置不少于1个卡点”按要求增设森林防火临时卡点。卡点设置要能够管控重点林区、坟区、农田与林地接壤区、重要设施与森林毗邻区的进出人员和车辆,实现管控区域闭环管理。卡点设置要切实起到出入管控作用,形成闭环。具体详见附表1。
(二)卡点人员。每个卡点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由乡、村干部和护林员为主,紧邻坟区、连片森林、重要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卡点,还应增配公安干警、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员。值守人员和巡查人员应佩戴森林防火袖标,巡查车辆应张贴明显的森林防火标志,对管控区域做到2小时巡查一次。
(三)卡点配置。每个森林防火卡点按照“六个一”要求配置必要物资,便于开展管控工作。即:1个卡点标识牌、1个火种收集箱、1个宣传小喇叭、1组扑火器具(风力灭火机2台、二号工具10把)、1批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必须有禁火令、林长令等)、1本入山登记册。
(四)卡点职责。各卡点森林防火卡点要明确1名负责人(以乡镇街道干部为主),值守人员和巡查人员要实时向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按照“六步工作法”检查进出车辆、人员,坚决防止火源火种进山入林。落实卡点周边区域巡护,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报告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主动处置早期火情,对于超过卡点人员处置能力的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
二、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机制
(一)包保形式。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我县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副县级以上领导包保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乡(镇、街道)包保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包保到村,乡(镇、街道)及村干部包保到组,组长及护林员包保到山头地块,实行县、乡、村、组四级护林员对林区山头进行包保,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切实做到管住山、看住人、防住火。
(二)包保要求。各级包保责任人负责落实包保区域的森林防火措施,对区域内的野外火源管控负责。高火险期包保责任人要佩戴统一袖标或乘坐有明显标识的交通工具,每日开展巡逻巡护,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制止烧灰积肥、祭祀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组织开展火情处置。
三、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
(一)清理范围。要组织清理坟区、农田、道路、村寨以及电力、燃气、油料、通讯等重要设施与森林接壤15米—30米范围内的林下可燃物,形成森林防火阻隔带,全面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清理标准。清理各类灌木、枯死木、倒伏树、枯枝败叶,地表无浮草,草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林木修剪枝下高不低于1.5米,清理区域做到林相清洁。清理的林下可燃物不得就地掩埋、焚烧,应当统一外运处理。枯死松木要按照松材线虫病处置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三)清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应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农户、林区及责任人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各地要在3月15日前完成第一轮重点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切实起到阻隔林火的作用,降低林区森林火险等级。
四、持续加强防火能力建设。
(一)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关于队伍建设的要求,我县应组建不少于6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应组建20人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全面落实人员和装备配置,形成不少于360人的乡镇级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扑救力量;参照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建设模式,推进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机构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各类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遇高火险期或森林火险高等级天气,要落实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
(二)物资储备。按照县级储备300人以上、乡(镇、街道办)储备50人以上标准,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各类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森林防火物资装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依据国家规定和管理要求,实时更新、补充物资储备,确保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表3。
(三)联动调度。毗邻乡(镇、街道)之间、村居之间、卡点与卡点之间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联防联保协议,定期召开联防会商会议、村(居)跨区域要时时开展联防巡逻和信息沟通。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联防联控合力,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重大政治责任,协力打好森林防火管控攻坚战,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全面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围绕管控网络建立、隐患排查、能力建设,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落实措施,具体责任及要求要细化到每一个山头和每一个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各乡(镇、街道)卡点优化设置和包保责任清单应于2024年2月28日中午12时前报开阳县森防办及县自然资源局,3月15日中午12时前将林下可燃物清理情况报开阳县森防办及县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级督查组将重点围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对发现的包保责任未落实、卡点设置不到位、可燃物清理不到位、半专业队伍、应急队伍拉不出、用不上等问题,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