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07928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21号 | 发布时间: | 2024-05-11 09:59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双流镇、花梨镇、南江乡、禾丰乡、龙岗镇、南龙乡、毛云乡、高寨乡、紫兴街道:
《开阳县自然保护地核查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开阳县自然保护地核查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自然生态和林草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核查排查的函》,为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期工作,现就开展本次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问题底数,全面排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2017年以来已完成整改问题,排查新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范围涵盖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开阳风景名胜区(涉及南江乡、禾丰乡、龙岗镇、南龙乡、双流镇、紫兴街道)、开阳县云顶山森林公园(涉及龙岗镇、毛云乡、高寨乡、南龙乡、花梨镇)。
(一)重点聚焦我县2个自然保护地采矿(石)、采沙、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养殖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焦点问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活动。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全覆盖人类活动巡查检查,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
(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济可行”要求,科学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民生问题与生态破坏问题、程序性违法问题与法律法规禁止性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留、退出、修复”等措施按照“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备案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主体责任,用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对标,不搞“一刀切”。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排查整治,推进自然保护地专项问题整改。督促相关整改责任主体加快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排查的技术支持和资料汇总;负责核查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疑似问题排查、整改方案落实、台账建立情况等;负责督促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原住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等其他问题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对采矿场、采石场、采砂场以及附属施工营地等涉及矿山矿产资源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负责自然保护地内工矿企业用地手续的核查检查,对检查发现涉及其他主管部门问题将核查情况根据职责职能书面抄送对口管理部门;责令、督促其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绿盾”问题进行对口整改销号。
(三)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涉及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和违法排污单位的核查排查,并将核查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并根据职责职能抄送属地政府及对口管理部门;责令、督促其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绿盾”问题进行对口整改销号并开展指导督促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淡水养殖场等种植养殖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将督促检查、重点抽查情况书面告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责令、督促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绿盾”问题进行对口整改销号。
(五)县水务局:负责对水库、水电站以及附属的料场、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涉及水利建设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将督促检查、重点抽查情况书面告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责令、督促其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绿盾”问题进行对口整改销号。
(六)县交通局:负责对码头、道路以及附属的料场、弃土(渣)场、施工场地等涉及交通建设的问题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将督促检查、情况书面告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责令、督促其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绿盾”问题进行对口整改销号。
(七)县文旅局:负责对旅游设施等问题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将督促检查情况书面告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责令、督促其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绿盾”问题进行对口整改销号。
四、工作措施
(一)各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根据职责职能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监管分别填写贵阳市自然保护地实地复核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建议移交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备案,责令、督促其组织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二)建立问题台账。各相关部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排查工作后形成排查巡查台账以及问题台账(已经排查整改的问题、已排查出还未整改问题、新排查出的问题),5月17日之前将排查问题台账交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6月后按照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巡查排查,建立巡查排查台账,并于第三个月25日前将巡查情况、巡查台账、问题台账报县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三)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 制定科学合理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涉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须充分认识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督、监管、主管、整改责任,形成合力推进问题整改做好我县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
(三)加强督办力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督办,提升整改成效。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