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5〕7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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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08536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 号: 开府办函〔2025〕7号 发布时间: 2025-03-17 15:22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5〕7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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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开阳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3月17日       

开阳县中小学校园

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中纪委机关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24〕11号)、《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着力破解“校园餐”管理顽瘴痼疾,规范教育系统食堂管理工作,促进长效常治,结合市、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紧盯责任落实、资金使用、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纠治食材以次充好、营养不达标、卫生环境差等突出问题,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和“全覆盖”监督格局,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会商和相互监督工作原则。

2.自办自管、公益运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食堂一律实行自办自管,并坚持“零利润、公益性”运营原则。

3.强化责任、落实“四统”。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学校食材采购配送县级政府“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招标采购制度原则。

4.社会共治、纪法监督。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发挥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作用,运用问题直送机制,严格落实纪法监督原则。

三、工作责任

(一)完善齐抓共管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由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县教育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有关工作。现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推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按要求在集中整治期间建立并运转相关制度机制。督促各行业部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专项工作机制。

2.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餐食供应及校外供餐单位确定等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中纪委机关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指导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开展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主管责任,指导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等。

3.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上岗从严把关,加强对学校和食材配送企业全流程监管,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每学期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4.县财政局。对教育部门及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教育部门及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问题;严查校园膳食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指导教育部门及学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5.县卫健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检测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食材安全等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学校和食堂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营养配餐、食品加工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对学校提供营养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向教育部门提供带量食谱。

6.县发改局。加强对学校伙食费标准制定和调整进行指导监督,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情况,指导教育部门开展询价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供应学校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查,确保蔬菜、水果、畜禽肉、蛋鸡、水产品等食材安全优质。

8.县公安局。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查处在“校园餐”采购过程中串通招投标、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整治校园周边临时摊点、无证经营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

10.县审计局。结合审计计划项目对县教育局及学校的学生餐费适时开展审计。

11.县纪委县监委。加强日常监督,用好约谈提醒、下发工作提醒函等措施,深化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联地区等机制,常态化调度,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化“组组”协同,加强派驻教育、市场监管、财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纪检监察组之间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步建立家长委员会直送问题渠道和处置反馈机制,并督促落实“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收集一批经查属实、可予以奖励的情况,交市场监管局进行奖励。

12.学校。严格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配送查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饭菜质量监督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二)规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1.严格执行县级采购机制。

严格落实教育系统食材采购配送县级政府“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招标采购制度,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大力推行食品原材料面向生产源头的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努力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材。

县教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一是每学期对食材配送企业开展考核评估,按照开阳县校园学生餐食材配送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履行负面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清退,对不认真履约、不接受监督、服务(食材)质量差、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协同县市场监管局给予惩罚并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改正、屡犯不改或考评不合格的,要立即启动退出机制。二是建立食材采购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被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查处3次以上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未实行现款采购,拖欠食材供应商相关款项的;在食材配送中,提供虚假票证的(含票证与实际购买食材名称、货主、销售地址、数量不相符的均视为虚假票据);拒不接受、不配合、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调整配送片区或直接退出配送,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处理。

学校要严格规范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学校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要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对执行情况以及采购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督促做好县级“四统”集中采购工作,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辖区内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的基地名录,对名录中的企业及其供应的农产品,针对性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疫检验。指导名录中农产品生产企业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农产品,在向企业和学校配送农产品时应确保安全新鲜优质同时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信息的连贯性与可追溯性。配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每月开展1次食材质量检测工作,每学期延伸2次检测到食材源头供应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季度对直供学校的农产品、肉类产品的源头企业或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涉及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

公安机关负责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时查处“校园餐”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2.优化完善询价定价机制。

成立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学校、配送企业、家长等积极参与的询价小组,按照开阳县中小学校学生餐食材询价定价工作机制,每月深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地调查食材价格,对米面、蔬菜、粮油、肉蛋、干货调料、水果等多种食材类型进行现场询价,每次询价参与人数至少七人及以上(含学校、家长代表、供应商代表),在不少于三个以上的地点(农贸市场、商超)进行价格调查,对询价结果进行汇总测算,根据实地走访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结合市场监测价,对学校食堂食材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食材供应质量和价格的公正性,实现食材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实现学生餐资金效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食材配送企业,学校,家长)

3.把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

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好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定期对验收人员进行轮岗验收,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坚决退回。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严格把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关键环节。学校严格落实信息公示、食材采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原料贮存、加工制作、原料及成品配送、人员管理、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置、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每季度至少1次对配送企业的运营管理进行综合性检查,严格执行分拣、检测、留样、贮藏、配送、人员管理标准,督促配送企业和学校完善食材采购和验收制度,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推广应用带量食谱,探索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指导学校完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提高师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学校规范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的电器类食堂设备进行烹饪。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做好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全链条”监督指导,将食品验收贮存加工环节纳入到学校过程督导的管理工作中。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进行督导,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指导学校按照学段学生的健康营养需求建立每周带量食谱,加强对学校供餐质量、学生营养状况等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对学校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介入并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县域内生产基地配送进校的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事件进行及时处理。承接学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委托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通报给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存在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纪委、公安等部门处理。

食材配送企业严格落实食材配送要求。公司员工必须政审合格,持有效期健康证,身心健康,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服从学校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链车辆,定期清洁和消毒;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冷藏等要求进行包装和运输;按照约定送达时限,在学校指定地点和指定人员验收成功后视为交付成功;及时收回验收不合格的食材,建立收回台账和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疾控中心,食材配送企业,学校)

4.规范膳食经费管理使用。

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开阳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监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局每年对学生餐资金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欠拨滞缓拨学生餐资金,用学生餐资金偿还债务和保障运行等问题。

县审计局结合审计项目计划,适时对全县学生餐资金开展审计,并抽查延伸审计有关学校,联同县教育局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加大通报和整改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学校按照要求落实好膳食经费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部门国库专户封闭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缴纳的“X”部分资金和其他自办自管学校食堂伙食费应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每学期应将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收支结余按学期据实清算,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等,严禁挪用。要及时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食材配送企业,学校)

(三)加强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1.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各学校严格落实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安全管理等岗位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字化视频监控管理,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90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学校)

2.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学校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集中就餐剩余食物和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等重要检测样品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分别向属地政府和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结果、善后处理等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指导各学校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教育局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网络舆情监测,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堵塞漏洞,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学校)

(四)建立严密高效监督格局。

1.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用好约谈提醒、下发工作提醒函等措施,常态化调度指导,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行业部门、学校和配送企业,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学校)

2.深化监督贯通联动。深化巡视巡察,综合运用常规、专项、机动、“回头看”等方式,精准发现突出问题。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审计,教育部门每年选取一定比例中小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县教育局收集反馈的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监督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兼职督学的过程性督导工作中,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督导。(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学校)

3.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家长参与食品采购、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运用校园膳食家长委员会直送问题和处置反馈机制,畅通渠道,发挥家长监督作用。落实好学生餐陪餐管理制度,立行立改陪餐人员提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学校)

4.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学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日常检查。按照开阳县学校学生餐管理公示制度的要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探索运用“码上监督”“一键举报”等方式拓展诉求反映渠道。建立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社会共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共商共治。各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规范管理要求,让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各部门每学期开展1次联合检查,对学生餐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二)用好机制,落实责任。开展学生餐专项整治以来,修订完善和新建立一批工作机制和制度,各行业部门和学校要用好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职能,破解“校园餐”管理顽瘴痼疾,规范教育系统食堂管理工作。

    (三)纪法监督,长效常治。各行业部门和学校,坚持纪法挺在前、责任扛在肩,遵章办食堂、守好法纪线。认真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严厉惩处学生口中夺食行为,提升学生餐质量。

附件:开阳县校园学生餐饮食材询价定价工作机制


附  件:

开阳县中小学校(园)学生餐食材

询价定价工作机制

为有效提升我县中小学校(园)学生餐管理水平,准确掌握食材市场价格,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园)食堂食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提升食材供货商的服务和责任意识,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和价格合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询价小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学校、配送企业和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的询价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食材及辅助调料等商品采购价格进行实地询价,为食材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食材品目

每次询价前,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学校、配送企业配合,询价前明确好食品(食材)采购品目,以便询价时根据品目进行询价。食材采购品目尽量明确到品牌、规格等,确保询价工作有序进行。学校以乡镇为单位每月提供一次带量食谱给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常态化开展询价

询价时限:每月开展1-2次市场询价工作(月中针对有争议的食材进行询价)。

询价地点:县域内较为大型的农贸市场、超市、及个体商店等。

询价要求:做好询价工作前准备,县教育局拟定食材市场询价工作方案,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要定期调整;切实开展市场询价工作,每次询价分组实地调查食材价格,对米面、蔬菜、粮油、肉蛋、干货、调料、水果等多种食材类型进行现场询价,询价人员要详细据实登记。

四、询价结果测算及运用

询价结束后,各询价小组对询价结果进行汇总测算,各小组汇总后的平均价格作为市场询价价格。每次询价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家长代表和配送企业等相关人员参与议价定价工作。定价价格按照食材配送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定价时采购食材属于县发改局采价范围商品价格(青西菜场、北京华联超市每周一次、即采即报监测的19个重点品种)的,定价价格不得高于县发改局当期采价范围商品价格,如定价价格低于县发改局当期采价范围商品价格,当以询价小组定价价格作为本期配送价格,如定价价格高于县发改局采价范围商品价格的,以县发改局采价范围商品价格作为配送价格;询价定价食材不在县发改局采价范围的,以询价小组定价作为配送价。

定价价格作为下一轮询价前全县统一食材配送学校的食材结算价。每次市场询价定价表经议价定价人员签字盖章后发送学校进行公示,公示2日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如有异议,及时报县教育局,对有异议的食材再次询价。确保食材供应质量和价格的公正性,实现学生餐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强化资金监管

充分发挥学校实施过程的自主权、执行权和监管权,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在与供应商资金结算时必须根据询价定价价格予以每月定期结算,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确保学生餐质量和食品安全。

六、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每次询价资料由配送企业、学校留存备查,同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存档。学校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询价定价的结果和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等监督。学校要严格执行食材结算价不得高于当期市场询价公示价。县教育局对食材采购、询价定价实施情况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违反采购程序和询价定价流程,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按询价定价价格予以结算的食材采购配送企业将取消其采购配送资格。

解读:《开阳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