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5〕1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11952 成文日期: 2025-04-11
文 号: 开府办函〔2025〕12号 发布时间: 2025-04-11 09:47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函〔2025〕1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贵州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贵阳贵安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25〕2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25年我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依法科学实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开阳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的我县行政区域内住户的全部人口。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阶段划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分3个阶段:1.准备阶段(2025年1月—10月),成立调查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调查试点,选聘和培训人员,准备调查物资,开展调查宣传,进行调查摸底等。2.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2月),现场入户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3.总结阶段(2026年全年),数据汇总发布,开展工作总结、课题研究利用等。

(二)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强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徐春波同志任组长,林子力同志任副组长的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辖区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  位。县级财政承担县级匹配资金和本地调查工作所需其他资金。各级调查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调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统计局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工作,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2.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春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林子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诗玮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宋洪梅 县统计局局长

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祥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范文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君怡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司仕鹏 县教育局副局长

班兴辉  县民宗局副局长

王忠元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蔡利金  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主任

戴先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恒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欣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王  武  县经济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宋洪梅兼任。协调工作机制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开展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开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配合统筹县内主要新闻单位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属地主要网站平台,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网络宣传,协调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和处置导控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开阳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开阳县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开阳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开阳县)在线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开阳县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解读:《关于认真做好开阳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