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56号)文件予以废止。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