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性审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59号)予以废止。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