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审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开阳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2号)予以废止。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