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抓好2023年烟叶工作的通知》(开府办函〔2023〕72号)《关于抓好202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开府办函〔2024〕3号)文件予以废止。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