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711872 成文日期: 2021-10-09
文 号: 开府发〔2021〕13号 发布时间: 2021-10-10 09:5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县管企业:

《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寻求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协作协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机制(简称府院联动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开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场主体。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开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同向发力提升合同执行效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协作查找、处置财产线索,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远走实。法院数据共享到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三)公正高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益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加强股东权益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协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四、机制保障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

2.分项明确职责。以本实施方案为统领,各工作组按照该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

3.压紧压实责任。各联动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任务,亲自调度会议,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建立常态运行机制

1.实行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实效性。

2.注重日常沟通联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直接对接,开展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导落实机制

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联动单位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县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法院院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法院分管副院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县法院分管副院长

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信访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县工信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县商促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县医保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县税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工商联分管副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开阳支行行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开阳监管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组、“执行合同”工作组、“办理破产”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县法院分管副院长

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县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组织开展开阳县府院联动工作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及各部门府院联动工作推进情况,提出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决策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组

组  长:县法院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县工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联相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工作组设在县法院,承担本工作组日常工作。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审理中涉及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所需政策支持或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会同相关部门进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提示预防风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司法、融资等营商环境问题。建立涉企纠纷仲裁、行业调解多元化解机制等。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行合同”工作组

组  长: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副组长: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开阳监管组、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开阳支行相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工作组设在县法院,承担本工作组日常工作。收集、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重点案件、重大隐患矛盾、所需政策支持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理破产”工作组

组  长:县法院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开阳监管组、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开阳支行有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县法院楠木渡人民法庭庭长

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工作组设在县法院,承担本工作组日常工作。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所需政策支持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办公室、各工作组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注重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效处理新问题、新情况。

(三)加强沟通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形成府院联动工作合力。


解读:《开阳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