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969705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文 号: | 开府发〔2021〕15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3 15:29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2020年以来,在平安开阳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县涌现出一批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传播社会正能量的积极分子。作为其中的优秀代表,吴秀飞、孙绍方、熊顺华、刘少碧、王巧碧、李方德、丁富等同志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自身安危,奋力救人,用自己大义凛然、不畏牺牲的壮举,为推进高质量平安开阳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教育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见义勇为,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追授孙绍方同志、授予熊顺华同志“开阳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追授吴秀飞同志、授予刘少碧、王巧碧同志“开阳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授予丁富同志“开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李方德同志“开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各自的岗位上奋发进取,再创佳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为标杆,学习典型,争做模范!各级政法部门及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要以见义勇为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学习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的热潮,让见义勇为成为进一步助推平安和谐富美开阳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