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发〔2023〕9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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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460854 成文日期: 2023-05-25
文 号: 开府发〔2023〕9号 发布时间: 2023-05-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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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发〔2023〕9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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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筑府发〔2023〕7号)要求,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全县上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抢抓强省会,决战工业化,奋斗新征程关键时期实施的一次重大县情县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阳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1.县直相关部门职责。县统计局牵头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其余各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开阳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中的职责分工,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提供各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督办督查局负责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

2.各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3.普查机构职责。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落实好人员、设备、车辆及其他物资的后勤保障,按需办事、节俭办事,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信流量补助,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提升普查的工作质量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工作督查。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提质增效。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附件:1.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2.开阳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第五次全国经

济普查责任清单。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杜玉梅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孟敏秀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县统计局局长

胡玉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尚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白付贤  县委组织部部委委员

黄双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兴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  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  健  县委编办主任

王晓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  东  国家税务总局开阳分局局长

程  华  县民政局局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龙正  县工信局局长

王永杰  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住建局工作)

王质宏  县商促局局长

刘  俊  县交通局局长

翟宇鸣  县文旅局局长

张建峰  县人社局局长

毛榜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栋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刚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  奔  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军  县司法局局长

陈  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家纯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王  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爱民  县应急局局长

王小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秋圆  县水务局局长

罗清河  县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彭万江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婷婷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龙江  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胡贵林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仕建  县人民银行行长

宋洪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谭  健  县统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媛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贵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毛汉标  云开街道党工委书记

谢学俊  硒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国令  紫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小红  双流镇镇长

李  昕  金中镇镇长

吴兴江  楠木渡镇镇长

黄仕用  冯三镇镇长

吴仕刚  龙岗镇镇长

孔舜尧  花梨镇镇长

丁  飞  永温镇镇长

梁  荣  南龙乡乡长

刘  军  宅吉乡乡长

高照志  龙水乡乡长

刘  倩  米坪乡乡长

李  宇  毛云乡乡长

罗  迪  禾丰乡乡长

彭凤英  南江乡乡长

罗孝雄  高寨乡乡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遇领导人员变动的,将不再重新签发文件,直接按职位顺延。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孟敏秀同志兼任,张贵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附件2

开阳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

序  号

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

1

牵头做好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开阳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起草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起草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制定开阳县普查实施方案;协调组建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物资采购、后勤保障;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和数据质量控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统筹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制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普查结果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统计局

2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负责向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宣传方案;负责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普查信息发布;组织全县宣传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县统计局

县委宣传部

3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落实本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应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力度不小于第四次经济普查。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财政局

4

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委政法委

序  号

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

5

负责和协调涉及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录资料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委编办

6

负责和协调涉及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最终经济总量比对等方面的事项。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发改局

7

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普通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普通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教育局

8

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信息产业、科技活动等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全县工业企业、信息产业、科技活动及小微企业等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督促相关单位按时上报普查报表;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工信局

9

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民宗局

10

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街道)、基层自治组织等行业相关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民政局

11

负责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督办督查全县各相关单位、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关于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县委组织部

县委督办督查局

12

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服务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行业相关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司法局

序  号

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

13

负责和协调涉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重点劳务派遣企业等相关行业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涉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重点劳务派遣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人社局

14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域划分所需电子影像图资料的普查事项,协助普查机构做好地图绘制;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15

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录、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住建局

16

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个体运输业驾驶培训、机动车修理业等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交通局

17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有关水资源使用单位和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等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水务局

18

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乡镇、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单位清查方面的事项;提供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19

负责协调批发零售餐饮业等商贸企业普查事项,负责提供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按要求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商促局

20

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行业、体育、娱乐等文化旅游市场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出版业、印刷业制作发行机构、旅行社、星级饭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文旅局

序  号

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

21

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民办医疗机构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卫健局

22

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23

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保险系统依法配合提供普查登记资料事项;负责提供金融服务中心监管的金融行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金融服务中心

24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市政、环卫、园林等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充分利用自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提供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贵阳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应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6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最新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

27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县个体户抽样调查等工作,对个体户抽样调查等工作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

28

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协助查找相关单位;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银行、保险、铁路、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

29

负责辖区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起草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辖区村(居)委会组建普查小组;落实经费、人员、物资、后勤等保障;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和数据质量控制;统筹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开展普查宣传。

各乡(镇、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解读:《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