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674044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文 号: | 开府发〔2023〕10号 | 发布时间: | 2023-06-20 11:08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12号令)第五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12号令)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性审核机构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附件:开阳县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附 件
开阳县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开阳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开阳县财政局、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开阳县教育局、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阳县民政局、开阳县司法局、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阳县公安局、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开阳县林业局、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开阳县卫生健康局、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阳县统计局、开阳县审计局、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开阳县市场监管局、开阳县知识产权局、开阳县医疗保障局、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开阳县税务局、开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阳县公路管理段、开阳县邮政局、开阳县烟草专卖局、开阳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开阳县支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阳管理部、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开阳县硒产业发展中心;
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开阳县紫兴街道办事处、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开阳县双流镇人民政府、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开阳县冯三镇人民政府、开阳县楠木渡镇人民政府、开阳县龙岗镇人民政府、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开阳县花梨镇人民政府、开阳县南龙乡人民政府、开阳县宅吉乡人民政府、开阳县南江乡人民政府、开阳县禾丰乡人民政府、开阳县米坪乡人民政府、开阳县龙水乡人民政府、开阳县高寨乡人民政府、开阳县毛云乡人民政府。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