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发〔2024〕10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房屋征收的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80705 成文日期: 2024-07-22
文 号: 开府发〔2024〕10号 发布时间: 2024-07-22 09:23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发〔2024〕10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7-22 字体:[ ]

为确保开阳县工业园区项目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阳县人民政府启动了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房屋征收工作,并于2024年4月24日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30日,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经开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开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签约期限:1个月(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

四、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附  件

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

救护站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因实施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生站建设,需征收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

二、征收范围: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补偿方式及时限: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征收时间为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项目签约结束。签约期限为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

四、征收部门: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开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6号)。

七、补偿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

(二)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限时签约搬家奖励的原则。

八、房屋用途和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建筑面积、性质用途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下同)为依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补偿面积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面积为准,但测绘复核面积小于证载面积的,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构筑物和突击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1.由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2.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附属物及构筑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构成。

3.房屋、院落周边零星树木补偿按《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开府发﹝2017﹞10号)及《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开府发〔2021〕8号)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

(二)产权调换

1.由开阳县经产投公司提供开阳县马头寨新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附属设施不计入产权调换房面积,一律以货币进行补偿。

2.安置房按原住宅面积以建筑面积进行等量调换(附属设施不计入),如果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搬迁人原住宅建筑面积的,超1-10㎡的按1300元/㎡购买(含10㎡),超10-30㎡的(含30㎡),按1400元/㎡购买。超过30㎡的,按评估价进行购买。

3.解危解困。被征收人的房屋用途为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在本县是唯一住房,给予45平方米产权调换房进行住房保障;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上述(2)之规定补款。

(三)“住改非”的补偿

住宅改变为营业用房,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权属证书所载地点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可适当提高补偿: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营业用房进行补偿,但因改变房屋用途而应补缴的税金和土地出让金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至2001年1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前已改变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在住宅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50%的补偿金额;

3.2001年1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后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在住宅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金额;

4.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改变的,不增加补偿。

(四)征收个人生产及经营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不能提供纳税依据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不能提供纳税依据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3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3.征收个人经营用房合法用工人员补助费:截止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为合法用工的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到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征收人按本县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为1760元/人/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补助费。

(五)其他

1.涉及被搬迁人的大型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助,由搬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被搬迁人对自有房屋应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向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产权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3.涉及被搬迁人未按规定缴清的水、电、闭路电视、电话等费用,由被搬迁人自行缴清。被搬迁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搬迁人自行清偿。

十、征收拆迁补偿费及临时安置补偿费的计发标准

(一)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搬家费,标准为:住宅10元/㎡/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发。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安置期限为24个月,由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住宅5元/㎡·月。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发,标准为:住宅5元/㎡·月,由征收实施单位按3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一、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装饰装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项目名称

用途

土地性质

结构

评估单价
(元/㎡)

备注

金中医疗应急
救护站房屋征收项目

住宅

国有出让

砖混

1933

评估单价包含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

砖木

1560

国有划拨

砖混

1874

砖木

1501

(二)房屋装饰装修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评估单价
(元/单位)

备注

1

地面

水泥混凝土

136

含土地

2

水泥混凝土

90

不含土地

3

地砖(室外)

50


4

地砖(室内)

120


5

地胶

30


6

花岗石地面

150


7

地脚线

m

15


8

瓷砖地脚线

m

15


9

实木地板

200


10

强化木地板

100


11

木地脚线

m

15


12

红尘板地面

45


13

内墙面

瓷粉

15


14

瓷粉+乳胶漆

25


15

釉面砖

120


16

墙纸

60


17

墙砖

80


18

清漆

25


19

墙布

120


20

集成墙板

150


21

铝合金扣板墙

100


22

宝丽板、胶合板墙

120


23

电视背景墙

80


24

外墙面

墙砖

80


25

外墙漆

80


26

琉璃瓦

60


27

女儿墙

m

80


28

吊顶

石膏线条

m

20


29

石膏转角

30


30

石膏板吊顶

60


31

木线条

m

25


32

铝塑板、宝丽板、三合板

100


33

铝扣板

120


34

桑拿板

80


35

塑料扣板

60


36

木架

200


37

红尘板吊顶

45


38

扣板吊顶

60


39

木工板吊顶

65


40

屋顶隔热层

40


41

木吊顶

200


42

强电

套内明线

30


43

暗线

60


44

卫生洁具

蹲便器

80


45

冲水箱

80


46

马桶(坐便器)

550


47

浴缸

800


48

不锈钢洗漱盆

180


49

不锈钢洗菜盆

180


50

陶瓷洗菜盆

180


51

钢化玻璃洗漱盆

180


52

石水缸

200


53

砖砌洗菜盆

80


54

台式面盆

80


55

门窗

包门

450


56

门套

120


57

木门

300


58

铁门

100


59

塑钢门

150


60

套装门

620


61

板式防盗门

1000


62

钢条防盗门

50


63

卷帘门

100


64

拉闸门

120


65

室外大铁门

100


66

雨棚

50


67

不锈钢雨棚

180


68

不锈钢门窗

180


69

铝合金门窗

150


70

窗套

40


71

塑钢窗

150


72

窗套线条

m

30


73

木窗

300


74

纱窗

20


75

钛合金纱窗

20


76

铝合金门窗

20


77

不锈钢防盗窗

85


78

钢条防盗窗

50


79

钢化玻璃门

400


80

不锈钢防盗门

180


81

木梭门

750


82

锌铁合金门

2000


83

铝合金门

150


84

钢筋窗条

50


85

固定柜

衣柜

250


86

电视柜

m

160


87

座柜

m

300


88

鞋柜

m

150


89

橱柜

m

250


90

大理石厨柜

m

500


91

装饰柜

200


92

吊柜

m

150


93

壁柜

320


94

电脑桌

m

150


95

室内护栏

钢质扶手

m

50


96

瓷瓶柱

20


97

木隔断

100


98

铝合金隔断

150


99

不锈钢栏杆

180


100

造型水泥栏杆

m

60


101

不锈钢楼梯扶手

m

180


102

铁楼梯扶手

m

60


103

木楼梯扶手

m

75


104

其他

不锈钢晾衣竿

m

50


105

抽油烟机搬迁费

180

迁移费

106

灶头

500


107

不锈钢灶头

650


108

不锈钢储水箱

1000


109

铁储水箱

200


110

水缸

300


111

木操作台

m

250


112

砖砌操作台

m

220


113

大理石操作台

m

300


114

拖把池

120


115

净水器

600


(三)室外附属设施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评估单价
(元/单位)

备注

1

堡坎

干砌石堡坎

240


2

浆砌石堡坎

320


3

砖砌堡坎

320


4

混凝土堡坎

360


5

未建房基础

未建房基础

242


6

围墙

高1.5m以下(含1.5m)

m

80


7

高1.5m以上

m

120


8

晒坝

晒坝

60


9

道路

混凝土料石道路

40


10

混凝土机耕道

80


11

混凝土人行道

40


12

沥青道路

30


13

泥石道路

10


14

人行道砖

150


15

青石板

90


16

水池、粪池

土质水池、粪池

200


17

石砌水池、粪池

260


18

混凝土水池、粪池

300


19

化粪池

260


20

土粪坑

70


21

污水池

400


22

沼气池

沼气池

375


23

水管

4分管

m

8


24

6分管

m

12


25

8分管

m

13


26

1寸管

m

14


27

1.2寸管

m

15


28

全封闭室内暗管

m

60


29

25管

m

8


30

50管

m

6


31

75管

m

5


32

110管

m

10


33

其他

电杆

500


34

灶台

500


35

混凝土牛槽

300


36

混凝土猪槽

100


37

蔬菜大棚

50


38

储气罐

800


39

铁皮围栏

50


40

石桌

800


41

花池

80


42

室外梯步

260


43

排水沟

300


44

室外水泥地坪

136

含土地

45

室外水泥地坪

90

不含土地

46

甲醇桶

186


47

广告牌

100


48

圈舍、厕所及其他用房

砖混

565


49

砖木

555


50

453


51

土木

408


52

简易棚

150


53

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

280


54

其他用房

钢架棚

300


(四)其他设施补偿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评估单价
(元/单位)

备注

1

水户

1000


2

电户

1000


3

水分表

200


4

电分表

200


5

卫星接收机

100


6

有线电视

150


7

宽带

200


8

有线电话

300


9

大宗牲畜迁移补助

500

3头以上
(牛、马、骡子等)

10

动力电

不带电流互感器:城镇2500元/户,农村1500元/户;带电流互感器:城镇4500元/户,农村3000元/户。 室外电路交接箱300元/个


11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500

迁移费

12

电热水器迁移

300

迁移费

13

空调迁移(柜机)

460

迁移费

14

空调迁移(挂机)

280

迁移费

15

摄像头

100


16

电视接收机

150


17

200排烟管

m

100


若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因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取消被征收人的一切优惠政策。

十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和征收补偿金的领取。

被征收人完成签约交房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两证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取得《征收交房验收合格单》后,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拆除被征收房屋。

十四、相关税费的缴纳

房屋被征收人在办理产权证时,征收部门应予配合,涉及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及方案中涉及漏项和缺项的问题,由征收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处理。

十六、法律责任

(一)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方案由开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方案

附  件

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

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方案

一、无证自建房补助

无证或未通过确权的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期限内签约搬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以下工料补助:

(一)砖混结构:700元/平方米;

(二)砖木结构:550元/平方米;

(三)木 结 构:400元/平方米;

(四)其它结构:240元/平方米。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未签约搬家交房的,由相关部门按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二、签约搬家奖励

1.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签约并搬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以后签约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解读:《开阳县钛-磷-硫-铁-钙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中医疗应急救护站房屋征收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