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65786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 文 号: | 开府发〔2025〕12号 | 发布时间: | 2025-10-22 10:53 |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开阳县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平安建设,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凡人善举生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实际行动奋力谱写新时代正义之歌。
为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杨义、孟杰、潘军、吴春海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在各自领域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典型、争做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开阳、法治开阳贡献强大精神力量。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