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36909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文 号: | 开府办发〔2013〕68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09:18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6月13日
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偿办法(试行)
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升三降四提高五保障”的改革目标,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特制定以下补偿办法:
一、人员经费补偿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职人员的工资拨付从改革前总工资(新工资)的70%上升到75%,退休职工按100%拨付;县妇幼保健院在职及退休人员按100%拨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药品零差补偿
从2012年12月1日,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等费用进行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足额补助。
三、建立奖励补偿机制
为了激励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创新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把医院办成让群众满意的医院,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改革目标,县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建立公立医院奖励基金,医院利润的40%用于职工绩效工资。
四、特困群众补偿
为实现人人看得起病、住得起院的目标,建立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机制。由县级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作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对已享受医疗保障补助、民政救助后仍不能支付医疗费用且不能与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协议的特困群众,经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认定后,实施专项救助。
五、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净资产的管理,按规定提取事业基金(一般按事业结余的60%提取;事业基金可用于医院的自身发展、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疗风险基金等开支,经开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实施)、职工福利基金(一般按事业结余的40%提取),同时按相应规定做好账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