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837714 成文日期: 2021-11-15
文 号: 开府办函〔2019〕46号 发布时间: 2021-11-15 10:05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5 字体:[ ]

县直相关部门、县级公立医院:

《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3日

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县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贵州省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41号)和《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目标,强化政府办医职能,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单位

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二、补助内容

(一)人员经费补助。对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编制内的在职人员按照总工资的75%拨付;县妇幼保健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对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二)药品零差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县级财政投入等费用进行补助,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助70%,县级财政补助25%,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运行成本医院自行承担5%,县级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给予补助。

(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补助。县级公立医院要大力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引进力度。每年县财政预算50万元建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20万元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县卫计部门统一审核管理。

(四)承担社会责任补助。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县政府指令性医疗服务和无主病人医疗救治等所发生的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五)基本建设补助。对符合开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由县级财政足额补助,禁止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经营。

(六)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绩效补助。县级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作为县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组成员及技术服务团队的绩效补助,由县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医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惩。

三、考核评价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经费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每下降1分扣减10%财政补助资金(所扣减资金为各级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用于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医改成员单位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制度,采取财务公开、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绩效考核。县卫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收支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遵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经费管理要求,加强资金流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每半年向县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县财政局监督。对挤占挪用财政补助经费以及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偿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3〕6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