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37923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文 号: | 开府办通〔2017〕161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10:18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30日
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省卫计委、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行动令》、《贵阳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贵阳市健康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健康扶贫工作,对我县在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自费医药费用仍过高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扶助,为切实缓解困难人群“看病难、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脱贫攻坚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医疗扶助政策落实,有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有效遏制和精准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实现三个工作目标。
(二)农村贫困人口100%的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扶助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补偿后,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在90%以上;
(三)罹患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享受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在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医疗扶助后自付费用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三、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实现全民小康;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扶助机制;坚持保障有力,实现专款专用;坚持四医联动,减轻群众负担。
四、实施内容
(一)扶助对象及资格认定
本辖区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慢性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负责认定;慢性病疾病名单(见附件2);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由县扶贫、民政部门认定;
3.因患重大疾病(包括13种农村重大疾病)医疗自付费用过高(超过5000元)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困难群众,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民政部门认定;13种重大疾病目录(见附件1);
4.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县民政、扶贫部门认定;
以上对象因卖淫、嫖娼、打架斗殴、吸毒、酗酒、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在非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方案医疗扶助范围内。
(二)医疗扶助标准
以上医疗扶助费用不超过患者总的自付医药费用。
五、扶助程序
(一)慢性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年度为单位,年底扶助对象或家庭成员持患者就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相关部门实核申请人员信息,填写《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对象认定表》(附件3),出具患者人员属性证明并签章后,患者再持签章后的《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对象认定表》、人员属性证明及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就医证(包括新农合、精准医疗扶贫)、慢性病诊断书、疾病证明书(住院患者附出院小结)、盖章的医药票据、银行账号复印件到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扶助费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到扶助对象家庭成员或患者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员、低收入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包括13种农村重大疾病)医疗自付费用过高(超过5000元)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困难群众、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患者或家庭成员向当地户口所在地村居提出健康扶贫医疗扶助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居、民政、扶贫等部门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定并审核(当地政府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中如实填写,提出核实意见,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初审后,提交健康扶贫医疗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时间为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审核资料包括各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的《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申请审批表》、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盖章的医药票据、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保报销证明、就医证、民政医疗救助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扶助费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到扶助者家庭成员或患者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所欠医药费用的公立医院账号。
(三)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医保证(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对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六、资金筹集
县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作为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基金,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设专用账户,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段红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 军(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冯裕武(县民政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谢超凡(县人社局局长)
华 辉(县审计局局长)
杨锡勇(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饶 平(县残联理事长)
车代铭(县卫计局副局长、县合管中心主任)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景恒(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张红光(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江 毅(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
十六个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车代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我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在健康扶贫医疗扶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健康扶贫医疗扶助专项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对本部门扶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审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扶贫办负责对本部门扶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审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卫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扶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审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为患者提供及时适当的医疗服务;负责对扶助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及时将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基金兑现给扶助对象;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公立医院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增强为困难群体服务的意识,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县人社局负责对医保定点医院医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医疗扶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残联负责对本部门对象进行认定、审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6个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认定、审核,做好正确的宣传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带来的实惠。
(三)工作纪律。健康扶贫医疗扶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截留医疗扶助资金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严格审核对象,对冒名顶替、仿造单据、过度医疗和把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骗保套保、违规经办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工作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力争让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医疗扶助政策,形成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13种重大疾病目录
2.37+N种慢性病名单
3.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对象认定表
4.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13种重大疾病目录
儿童先天性房缺、儿童先天性室缺、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复杂性心脏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期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附件2
37+N种慢性病名单
1、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2、关节病(髋、膝),3、精神分裂症,4、脑血管病,5、慢性阻塞性疾病,6、肺源性心脏病,7、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8肺结核,9、风湿性心脏病,10、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11、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12、冠心病,13、心肌病,14、血友病,15、慢性支气管炎,16、支气管哮喘,17、肾病综合症,18、慢性肾衰竭,19、慢性肾炎,20、强直性脊柱炎,21、癫痫,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慢性活动性肝炎,24、(矽肺)尘肺,25、高血压(Ⅱ期、Ⅲ期),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28、再生障碍性贫血,29、甲状腺功能减退,30、帕金森氏病,31、重症肌无力,3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33、甲亢(并侵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34、地中海贫血,3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36、脑卒中,37、脑梗塞,38、各种恶性肿瘤(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附件3
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对象认定表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人员属性 |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疾病诊断 |
|||||||||||||
发生医药费用(元) |
医保报销(元) |
救助金额(元) |
||||||||||||
其他救助(元) |
自己承担医药费(元) |
银行账号 |
||||||||||||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用于慢性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审核)。 |
附件4
开阳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审批表
户主 |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是否低保家庭 |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家庭人数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
其中:农业收入(元) |
养殖收入(元) |
生意收入(元) |
打工收入(元) |
||||||||||||||||||||||||||||||||
其他收入(元) |
家庭年支出积余(元) |
||||||||||||||||||||||||||||||||||
疾病诊断 |
住院时间 |
发生医药费用(元) |
|||||||||||||||||||||||||||||||||
医保报销(元) |
民政救助(元) |
其他救助(元) |
自己承担医药费(元) |
||||||||||||||||||||||||||||||||
人员属性 |
银行账号 |
||||||||||||||||||||||||||||||||||
申请健康扶贫医疗扶助事由: | |||||||||||||||||||||||||||||||||||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 |||||||||||||||||||||||||||||||||||
村(居)审核意见 |
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扶贫站审核意见: |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县卫计局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