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17565 | 成文日期: | 2022-10-05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10-05 09:52 | |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李炳军
2022年10月1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
等4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76号公布)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四、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