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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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18 16:06 字体:[]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本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开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规定》面向哪些对象?

答:该《规定》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一步实施,烟草部门为切实履行行业职责,既要做好“放管服”,又要加强申请人的审核把关,管控好卷烟经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保护现有零售客户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等目标任务。《意见稿》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本《意见稿》制定以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结合开阳县经济发展状况、商圈类型、消费状况、交通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使用距离限制模式最小市场单元格模式、最小单元格容量限制模式对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从实际出发划分布局。根据开阳县的人口、交通、经济水平、卷烟消费等实际情况,按照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等原则对零售点的设置进行规划布局,定期评估,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是合理划分单元格,科学测算零售点容量。依照供需平衡原则,综合开阳县实际情况,根据官方数据,运用市场容纳能力模型测算辖区零售点合理容量可得2023年开阳县零售点合理容量为XXXX个。对其逐级分解,细化至三级单元格,作为各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布。零售点数量达到设置数量上限的单元格,不再增设零售点,但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每年对开阳县零售点合理容量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作为该年度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根据区域分割,将开阳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单元格。

三是确定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标准。在各三级单元格内,分类划分禁入、特殊和一般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模式。禁入区域,指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区域;特殊区域采用数量上限的模式设置零售点,不受间距限制,但应符合所在三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要求;一般区域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要求的,方可设置零售点。间距标准综合考量各区域零售点分布、消费购买便利及避免恶性竞争等因素确定。同时明确各类情形的许可准入的情形;明确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户可享受的优惠条件;明确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情形。

四是公开布局规划及办理方案。开阳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半年可对市场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以3个月为办证批次周期,每3个月将各级单元格内可申请设置的零售点数量资源提前向社会公布后,统一时间集中开放申办。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受理先办理的原则,在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范围内审批办理。 除日常行政公示有关要求外,在每个办证批次周期结束后,开阳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公示本周期各级单元格的可增设零售点数量、准予新办许可结果明细、本期末零售点数量,以及本期注销、歇业、收回许可证数量。

五、《规定》中所涉及的专有名词如何理解?

答:与住所相独立: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砖墙、钢筋混凝土墙或木结构等材料完全隔离。

固定经营场所: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相适应的商品展卖和存储条件;固定经营场所不包括临时建筑、流动性或季节性摊点、集装箱、车库、地下室、停车场内、储藏室等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及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距离测量起点与终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与经营场所进出口中心点。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以上进出通道口的,以两者间距最近的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测量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