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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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13 11:50 字体:[]

一、《贵州省开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该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268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0修订版)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编制《开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系统、全面地分析了开阳县矿产资源的“家底”、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及问题,矿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及资源需求。提出了到2025年规划目标,展望到2035年。并对开阳县矿产资源作了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建设、勘查及开采布局,重点对本级审批发证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也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三、《规划》的重点有哪几个方面?

答: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全面分解、细化落实《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部署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确定在开阳县境内的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全部布局落地。涉及的勘查重点项目、开采重点项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等,全部细化落实。

2、统筹部署县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管理

县级审批发证的各类砂石土矿种,依据本行政区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对需求量较大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等刚需型的建筑材料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和矿山数量的控制要求。其他用量较少的矿产,按需配置。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最低开采规模、勘查程度、开采年限等标准。

3、部署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明确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管理机制。

4、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全面落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本县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作统筹安排。

四、《规划》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划》范围为开阳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对象是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五、《规划》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划》根据《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开阳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开阳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按照开阳县与资源有关的“十四五”发展定位:“中国·储能之都、硒养胜地”、“黔中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千亿级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产业园”、“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核心制造基地”等要求编制。

《规划》充分分析了开阳县的区位条件,矿产资源优势和国内矿业发展的形势,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规划》突出了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突出了磷矿、铝土矿、地热矿在全县矿产资源中勘查、开发、保护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