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公开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等信息。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重视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载体作用,方便社会公众登陆查询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156 |
32 |
3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在加强基础性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公开形式、服务手段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下一步人社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通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时效性,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社会保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