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zwgk/zfxxgk/xxgknb_5784164/2020_123/)。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城关镇东大街电信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4910)。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同时遵循了保密法原则,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2020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85条,公开政府信息简报202条;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1条;共计公开信息28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7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
| (七)总计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