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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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4 11:0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三块石广场智能服务中心4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51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园区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照《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中规定的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园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招商引资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环保安全检查情况等工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21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和登记转办工作。2021年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定期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高度上认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同时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及时将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展示出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委要求涉及业务部门定期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并要求凡需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办公室把好初审关、分管部门把好业务关、涉密人员把好密审关、负责领导把好审签关。对公开的信息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都是严格参照规定执行,但在公开内容表现上形式单一,多选用文字形式,可读性不强;部分重大决策通过依托政府网站征求意见不够。

下一步经开区将探索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强化重大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力度,让群众更有参与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